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5)
2018-05-30 18:00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8)针对不同人成立不同犯罪的问题
【示例】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试卷二第18题)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解析兼学术争议】(1)甲是否合法占有这对石狮子?如果认为甲合法占有这对石狮子,那么甲将石狮子卖掉的行为仅成立侵占罪。因为甲卖掉的是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如果认为甲不占有这对石狮子,那么甲将石狮子卖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甲违背主人的意志,背着主人将不属于自己占有的石狮子卖掉了。(2)购买者有无财产损失?如认为购买者没有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或者侵占罪,因为甲对购买者不成立诈骗罪。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既触犯盗窃罪或者侵占罪,又触犯诈骗罪,且应数罪并罚。
题目交代甲是“主动帮乙照看房屋”,即甲和乙并未达成代管协议,因此甲不能合法占有这对石狮子,甲对乙构成盗窃罪。甲对购买者成立何罪,存在两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购买人没有财产损失,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有的学者则认为购买人有财产损失,因此甲构成诈骗罪。
收录这道题主要是想让考生掌握分开分析的方法。2016年,仍然有真题考到了这种分开分析的方法。即,对于不同的人而言,同一行为的性质可能并不相同。本题还存在学术争议,也请考生注意。
【知识点运用5】
1.以下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是:
A.甲在和网友乙见面时,谎称手机没电了,借用乙的手机打电话。后趁乙不注意时,携带手机逃走
B.洗衣店店主A发现C家的一楼阳台上晾着三套西服,即对自己的员工B说:“C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特意晾在阳台上,让我们自己取,你去取来吧。”B信以为真,将C的西服取来后交给A,A将西服据为己有。
C.丙看见9岁的鹏鹏站在大街上,手里拿着一张银行卡哭泣,就谎称自己是鹏鹏妈妈的好朋友,将鹏鹏拿的银行卡骗到手。由于该卡的密码是银行设置的原始密码(6个8),所以丙在猜出密码后,从自动取款机上将该卡所存的1万元一次全部取走。
D.丁看见孔某很富裕,就心生歹意。他谎称自己认识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能够以非常便宜的出厂价批发到该公司的产品,要求孔某和自己一起发财。孔某信以为真,拿出50万元交给丁。丁卷款潜逃
2.王老太平日比较迷信。2014年3月的一天,她家进来了两个“尼姑”(实为骗子)。这两人听说王老太的女儿生病后,就说必须要做个法事才能使其女的病好起来。
(1)如果这两人说必须要用2000元钱供到庙里(去做法事),才能治好其女儿的病。王老太即拿出2000元钱给她们。这两个人构成何罪?
(2)如果这两人说要用2000元钱在王老太家做法事,王老太给了她们2000元钱。她们将钱包到红纸包里,装模作样地做了“法事”。她们把红纸包交还王老太时,强调说必须3日后才能看。3天后,王老太打开纸包时,发现里面只有一沓纸巾。这两人构成何罪?
5.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法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考点提示】(1)威胁、要挟的内容可以是将要使用暴力,也可以是将要毁坏名誉等。威胁内容的实现自身不必具有违法性。
(2)不能同时具备“暴力性”和“当场性”。
(3)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了追债威胁债务人的不构成本罪。
(4)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都能构成犯罪。
(5)区分既遂与未遂。如果被害人不是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而是基于怜悯心理提供财物,或者为了配合警察逮捕行为而按约定时间与地点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
(6)特别强调: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竞合问题。
【示例】2010年试卷四第2题(节选):6月28日凌晨,赵某(已经因其他原因杀死钱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问题: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分析】赵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但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7)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从实质上讲,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被害人意志被剥夺的程度不同。在敲诈勒索中,被害人尚有意志自由。
【知识点运用6】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如何认定甲的行为性质?(2011年试卷二第15题)
(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
1.侵占罪★★★★★
【法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考点提示】(1)本罪是绝对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表48 侵占罪的认定
根本特征 | 将自己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占有的转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都没有这个特征。 |
犯罪对象 |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脱离占有物)。 |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 准备犯罪时财物由谁占有——有人占有物,则为盗窃。无人占有物或者自己占有物,则为侵占。 |
【知识点运用7】
1.乙将5只相机装在行李箱中,交给甲保管。甲非法占有整个行李箱和撬开行李箱,从里面取出1只相机藏匿,定性可有不同?
2.甲将价值800万元的名画交给乙保管,乙拒不退还。乙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2.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
【法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提示】(1)本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单位中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2)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实质和贪污罪相同。
3.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非重点罪):本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的行为。
4.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非重点罪):本罪为单位犯罪,单位把特定款物如救灾款、抢险物资挪作其他用途,但仍为公用。如用建防洪大堤的专款建办公楼。
●个人把这些特定物资挪作私用则成立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知识点运用8】
私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甲明知自己的朋友乙不符合办理保险理赔的条件,仍然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帮其从本公司获得保险金7万元。甲构成何罪?
考点3 毁弃型犯罪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考点提示】毁坏——效用侵害说。即有损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
【辨析】如将他人池塘中的鱼放走,将他人的戒指扔入海中等行为都属于毁坏。为了顺利毁坏而盗出他人财物后毁坏的,也构成本罪而不是盗窃罪。
考点4 拒绝支付型犯罪
第276条之1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提示】(1)本罪主观上是恶意,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各罪辨析★★★★
表49 各罪难点突破
(1)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 都采用暴力。一个是直接对人实施暴力,一个是直接对物实施暴力。 |
(2)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 都不直接对人实施暴力。抢夺罪有伤害人的危险,盗窃罪是和平的。是否公开实施并不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
(3)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 二者都不使用暴力。有无貌似自愿的处分行为是二者的根本区别。有处分权的人即可处分财物,并非只有物主才可处分财物。 |
(4)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 二者都无处分行为。行为对象是自己占有的财物还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是二者区别的关键。打算实施犯罪时,犯罪对象在谁的占有之下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
【综合题目】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试卷2第86题)
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试卷2第87题)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88.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年试卷2第88题)
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
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
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
【解析】限于篇幅,本讲义不再解析。请大家参考真题解析书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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