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考新大纲行政法变化
1.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基本范围、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事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新增受案范围:
①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②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
③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
④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⑤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2.复议前置的情形: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调解的范围:裁量行为、羁束行为
行政复议的期限:
4.行政复议的审理(一般规定、证据制度、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简易程序的适用:
①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
②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③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④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5.行政复议决定(各类行政复议决定及其适用)
6.司法赔偿的期限:2年
国家赔偿的时效:适用中止制度,法院不可主动适用(参照民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