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4)
2018-05-30 17:58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知识点运用4】
1.抢劫中直接致人死亡的、致人被冻死的、杀害阻止抢劫的路人的,如何认定?
2.使用假币被当场发现,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的,能否转化为抢劫罪?
3.抢劫金融机构存在未遂吗?
4.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60题)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4.诈骗罪★★★★★
【法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考点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诈骗罪的行为模式。1)虚构事实式: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此时才既遂)。
如果被骗人无处分权,骗人者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辨析】从精神病人、幼儿处骗取财物的,成立何罪?
2)隐瞒真相式:被骗人自行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明知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不告知→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此时才既遂)。
3)如何理解“处分”?
不要求转移所有权——转移占有即可。
●借打电话之机携机逃走的如何认定?
(2)三角诈骗:被骗人不是被害人,但是有权处分财物。
【辨析】王某在超市地上捡到李某的存包牌,即持牌向超市工作人员刘某领包。刘某核对了存包牌后,将李某的包交给王某。包及包内物品价值5000元。王某构成何罪?
(3)诈骗罪的间接正犯:骗子不出面,骗子欺骗其他人为其行骗。
(4)特殊诈骗罪及其定罪
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中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这些特殊诈骗罪是:(1)集资诈骗罪;(2)贷款诈骗罪;(3)票据诈骗罪;(4)金融凭证诈骗罪;(5)信用证诈骗罪;(6)信用卡诈骗罪;(7)有价证券诈骗罪;(8)保险诈骗罪;(9)合同诈骗罪;(10)骗取出口退税罪;(11)使用假币罪。
【学术争议】传统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同时构成二罪的,应按照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处理。但这会导致严重的罪刑不均衡。现在认为,二者是想象竞合的关系,犯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择一重罪。这也是《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观点。
(5)本罪的认定★★★
1)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否开心地处分。但是二者可能存在竞合(见下文)。
(6)吃白食问题
先有犯意,诈骗罪。后有犯意,骗人免单的,诈骗罪。仅仅潜逃的,民事赖账。
(7)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表47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本质区别 | 被害人有无处分行为。很多欺骗行为仅是盗窃的预备行为。 |
常见表现(1) | 调虎离山:谎称被害人的亲人出事,将被害人骗开,趁机盗窃其财物 |
常见表现(2) | 偷梁换柱:谎称能够把钱以少变多,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时调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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