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二回忆版 多选不定项)

2024-06-19 10:46 点击:次 【字号:

  【多项选择题】

  51.朗润公司与畅春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朗润公司发现畅春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操作设备的行为,遂向畅春公司发函要求纠正,畅春公司回函否认存在上述行为。朗润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畅春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畅春公司存在违反约定操作设备的行为;(2)请求判令解除合同;(3)请求判令畅春公司返还设备;(4)请求判令畅春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返还设备的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B赔偿违约金的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C确认畅春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D解除合同的请求属于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诉的分类。首先,确认之诉中原告请求确认的是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某种法律关系是否有效,而本案中朗润公司请求确认畅春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仅仅是确认一种事实,不属于确认之诉,C选项错误。其次,解除合同的请求是确认之诉,而不是形成之诉。因为形成之诉有一个本质特征--形成之诉中原告胜诉的判决应当具有形成力,即判决生效之时即为法律关系变更、消灭之时,而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可见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并不是判决生效之日合同解除,故解除合同的判决不具有形成力,不是形成之诉。既然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已经解除,故解除合同的诉讼在本质上是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进行确认,是确认之诉,D选项错误。当然朗润公司请求判令畅春公司返还设备以及支付违约金是要求被告畅春公司向朗润公司履行义务,为给付之诉,A、B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52.甲公司拖欠员工陈某工资,后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甲公司和陈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陈某支付拖欠的工资5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据此制作调解协议书。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拒不履行,陈某应当如何救济?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书

  B直接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履行调解协议书

  C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D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可以直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直接解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规定劳动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该法第16条规定,因为劳动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据此分析本案,A选项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执行,A选项错误;B、C选项中,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不能直接起诉,故当事人不能就调解协议书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当持调解协议书申请劳动仲裁,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支付令,D选项正确。

  当然,同学们在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熟悉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我们在民事诉讼法中讲授的知识点逐一分析本题。人民调解是一种社会救济,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的一份协议,具有类似于合同的约束力。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不能强制执行,A选项错误;其次,一般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故在甲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陈某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起诉,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最后,既然调解协议具有类似于合同的效力,根据该调解协议,陈某请求甲公司给付的标的是货币,并且已经到期,数额确定,符合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故陈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53.张某刚取得驾照不久,借用李某的车,李某要求张某只能在北京驾驶。后来张某驾车至河北省某市,为了躲避闯红灯的行人王某不慎撞上了邓某的汽车,邓某因修理汽车花费1.2万元,邓某欲主张赔偿,应当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A可以王某、李某为被告

  B可以王某、李某、张某为被告

  C可以李某为被告

  D可以王某、张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在《民事诉讼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民诉中适格当事人问题。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原则,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是适格当事人。具体分析本案,有两重法律关系,第一重法律关系是机动车方和行人王某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邓某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故本案机动车方和行人王某要么各自承担责任,要么平均承担责任,即机动车方和王某均需要承担责任,均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故本案邓某可以分别向行人王某和机动车方主张责任,也可以一并向行人王某和机动车方主张责任。第二重法律关系是机动车方的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本案如果邓某主张机动车方责任,首先应当以机动车的使用人张某为被告,如果邓某主张机动车所有人李某承担责任,李某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本案的被告可以有如下确定方式

  (1)仅仅主张行人王某的责任,以王某为被告。

  (2)仅仅主张机动车方的责任,应当以使用人张某为被告,如果邓某主张李某承担责任,李某为共同被告。

  (3)一并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方的责任,应当以行人王某和机动车使用人张某为被告,如果邓某主张李某承担责任,李某为共同被告。

  简而言之,两句话第一句话,行人和机动车方,邓某可以择一作为被告,也可以一并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句话,如果主张机动车方责任,机动车的使用人张某必须作为被告,邓某可以选择是否将所有人李某列为共同被告。

  A选项,邓某将行人王某列为被告没有问题,但是关于机动车方责任,邓某在没有将使用人张某列为被告的前提下直接将所有人李某列为被告的做法错误。B选项,邓某将行人王某列为被告没有问题,关于机动车方责任,邓某在将使用人张某列为被告的同时将所有人李某列为被告的做法正确。C选项,邓某仅仅主张机动车方责任没有问题,但是在主张机动车方责任时邓某未将使用人张某列为被告的前提下直接将所有人列为被告的做法错误。D选项中,邓某将行人王某列为被告没有问题,关于机动车方责任,邓某仅仅将使用人张某列为被告的做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5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乙公司拒不支付货款。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货款,向法院提供买卖合同原件,乙公司称货款已经支付,并提供了由银行出具的电子转账凭证。甲公司称该笔转账并非乙公司支付的货款,而是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只不过是通过乙公司向其转账而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提供的合同是本证

  B乙公司提供的电子转账凭证是电子数据

  C乙公司提供的电子转账凭证是本证

  D甲公司应当对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种类、分类以及证明责任。A选项中甲公司提供买卖合同原件是为了证明甲、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事实应当由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该合同是由承担证明责任的甲公司提供的,是本证,A选项正确。乙公司提供的电子转账凭证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是电子数据,B选项正确。同时,乙公司提供该转账凭证是为了证明货款已经支付,货款是否已经支付应当由主张货款已经支付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承担证明责任的乙公司提供的证据是本证,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本案争议的事实是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而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证明对象,不需要证据证明,甲、乙公司都不需要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55.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甲公司申请丙运输公司的赵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乙公司申请本公司的仓库管理员钱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下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钱某是乙公司员工,需经得甲公司同意方有证人资格

  B为提高效率,赵某提前写好证词当庭宣读

  C法院可安排赵某和钱某当庭对质

  D赵某因路途遥远申请视频作证,法院未询问乙公司意见直接同意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证人相关问题。首先关于证人资格问题,作为证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了解案件事实,二是能够正确表达。同时证人不需要回避,也就是说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故本案中钱某虽然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其具有证人资格,且无需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A选项错误。D选项考查证人出庭问题,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本案中证人赵某因为路途遥远不能出庭作证,经法院同意后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且无需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D选项正确。B、C选项考查证人作证的程序,首先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受的事实,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即证人作证应当脱稿),B选项错误;证人作证应当分别进行,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必要时法院可以安排证人之间进行对质,C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56.甲、乙结婚后,育有一子小甲。甲起诉乙离婚,诉讼中,经调解甲、乙就儿子的抚养权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甲由乙抚养。但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甲、乙二人均未满20周岁,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判决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C就小甲的抚养问题出具调解书

  D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发现婚姻无效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甲、乙离婚诉讼中,二人均未满20周岁,属于无效婚姻。首先,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婚姻的效力属于与身份有关的事实,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如果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故本题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婚姻无效,故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其次,判决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本案中甲、乙就小甲的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本题C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57.甲和乙之间有车辆租赁协议,到期后甲约定将车卖给乙,约定价款20万元,3个月内完成分期付款。丙知道后,向甲表示愿意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辆车,并且一个星期内付全款,甲同意,并让丙直接去找乙提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

  B丙有权请求乙返还车辆

  C丙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

  D甲系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和善意取得,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动产交付,关键词为“已经取得”。动产交付包括两类,分别是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分别是:(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标的物动产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买卖合同生效时即交付完成。简易交付的本质是动产标的物的买受人先占有而后购买,典型情形是“先租/借后买”,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动产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本题中,甲和乙之间先有一个租赁关系,后又约定到期后将车卖给乙,属于典型的“先租后买”型简易交付,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车辆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C、D项考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返还”“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在车辆所有权已经归乙后,甲又将车辆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即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但是,甲、丙之间并未完成公示,即并未交付,既未现实交付,亦未观念交付。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更无权请求乙返还车辆。故B、C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8.甲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出售给乙,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证乙的物权实现,甲和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1月15日,甲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1月16日,乙付清全部房款并能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而乙直到当年年底,也未请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父亲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B甲的母亲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C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动产预告登记和居住权的设立,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C、D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有效”。从正面角度而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用4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公”即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甲和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因此,合法有效。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从反面角度而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种情形,用5个字来表述为“强、公、主、意、恶”。(1)“强”代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2)“公”代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3)“主”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意”代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恶”代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和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A、B项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和不动产预告登记。关键词为“拥有”和“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即有效合同+登记=居住权。本题中,甲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亲设立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因此,母亲没有房屋居住权。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1月16日乙付清全部房款并能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乙直到当年年底,也未请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超过了90日的法定期限,预告登记失效。同时,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因此,甲的父亲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9.甲在乡下的老房子年久失修,邻居乙曾多次催促其加固,但甲一直未采取措施。某日因暴雨甲家一面院墙倒塌了一半,砸到了乙家的摩托车。因甲在外地,乙雇人清理了院子里残砖废料,并修理了摩托车,另外半截墙也快要倒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可以请求甲支付摩托车修理费

  B乙可以请求甲加固另一半未倒塌的墙

  C乙可以请求甲支付清理残砖废料的费用

  D甲可以请求乙返还清理出来的残砖废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侵权之债、物权的保护、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侵权之债,关键词为“修理费”。侵权之债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加害人存在侵害行为;(2)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本题中,甲家院墙倒塌将乙的摩托车砸坏,依法构成一般侵权,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乙摩托车的修理费。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考查物权的保护,关键词为“加固”。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题中,甲家另外半截墙虽然尚未倒塌,但是,有随时倒塌的危险(可能性)。因此,邻居乙依法有权请求甲加固另一半未倒塌的墙。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考查无因管理之债,关键词为“支付”和“费用”。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乙雇人清理邻居甲家院墙倒塌后的残砖废料,依法构成无因管理。因此,管理人乙有权请求受益人甲支付清理残砖废料的费用。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不当得利之债,关键词为“返还”。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乙将邻居甲家院墙倒塌后的残砖废料进行清理。作为所有权人的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当然,作为所有权人的甲亦有权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归纳而言,甲请求乙返还的请求权基础有二,分别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60.甲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保险柜使用协议,协议约定甲可以使用保险柜30年。其中,锁具及物品存取事宜由甲自行安排。3年后,甲死亡,甲的继承人请求银行返还物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兼有租赁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性质

  B银行可以拒绝返还

  C甲的继承人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D该协议为仓储合同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的识别以及法定继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D项考查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的识别,关键词为“兼有”和“仓储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具体(专门)规则的合同。而作为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的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本题中,甲和银行之间的保险柜使用协议,一方面,具有租赁合同的性质,即移转标的物保险柜的使用权;另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性质,即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而非单纯的储存标的物。因此,该协议属于无名合同而非仓储合同。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C项考查法定继承,关键词为“拒绝返还”和“得到支持”。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保险柜内的物品作为甲的遗产,甲死亡后,当然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请求银行返还物品,银行无权拒绝。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61.塑料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吸管,约定塑料公司先交货商贸公司后付款。后商贸公司与牛奶公司签订合同转售这批吸管。塑料公司按商贸公司指示将吸管交付给牛奶公司,牛奶公司已付款并使用这批吸管。但是,商贸公司迟迟未付货款直至约定期限已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塑料公司不可以向牛奶公司主张不当得利

  B塑料公司可以向商贸公司主张不当得利

  C该批吸管所有权已归牛奶公司

  D塑料公司有权基于合同相对性向牛奶公司主张货款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不当得利、动产物权变动和不真正利他合同(涉他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D项考查不真正利他合同(涉他合同),关键词为“合同相对性”。不真正利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此时,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本题中,塑料公司和商贸公司签订吸管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塑料公司向买卖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牛奶公司履行属于典型的“不真正利他合同”,牛奶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商贸公司并未按照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给付货款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塑料公司有权追究商贸公司的违约责任,请求商贸公司给付货款,但无权向牛奶公司主张货款(塑料公司和牛奶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无约可违”)。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所有权”。动产物权变动依交付。本题中,塑料公司按照和商贸公司之间合法有效的吸管买卖合同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牛奶公司交付吸管后,吸管的所有权即归牛奶公司所有(发生动产物权变动)。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A、B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牛奶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吸管转售合同,牛奶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吸管转售合同获得吸管的所有权并给付价款,存在约定的原因。因此,塑料公司不可以向牛奶公司主张不当得利。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商贸公司将吸管转售给牛奶公司获得货款却不依约向塑料公司交付货款,依法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塑料公司可以向商贸公司主张不当得利。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62.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歇业,欠专职司机潘某工资3万元,潘某多次催要未给,一气之下把公司一辆面包车开走。甲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知道此事主动偿还潘某2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尚欠潘某1万元

  B乙公司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C甲公司尚欠潘某3万元

  D潘某开走面包车属于自助行为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无因管理和自助行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项考查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关键词为“尚欠”。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的构成要件有四:(1)合同未约定第三人具有履行义务;(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4)根据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未明确将第三人代为履行排除在外。本题中,作为母公司的乙公司和债务人甲公司(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对履行甲公司欠潘某的3万元具有合法利益,乙公司的行为依法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清偿)。因乙公司仅代为履行(清偿)部分债权2万元。因此,甲公司尚欠潘某1万元。当然,第三人乙公司代为履行2万元后,基于“法定的债权转让”原理享有对甲公司的2万元追偿权。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无因管理,关键词为“属于”。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二者的债务依法应当自己偿还。母公司乙公司替子公司甲公司偿还债务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自助行为,关键词为“属于”。自助行为属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1)须存在不法侵害状态;(2)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3)须情况紧急而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4)须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5)须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许可。本题中,甲公司欠专职司机潘某工资3万元,潘某有各种救济途径,如前往法院起诉。此时,并不属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援助。因此,潘某将甲公司一辆面包车开走的行为依法构成侵权而非自助行为。故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63.王某去李某的手机店里购买了新款手机,王某手机用了一个月后发生爆炸致其受伤。经查,该手机有明显使用痕迹,是二手手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B王某可以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

  C王某可以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

  D王某可以继续保留手机,但请求减少手机价款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请求权竞合和违约责任的形式,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显失公平”和“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包括4类,分别是:(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其中,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识别核心要素是“利用”,即是否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是否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李某将二手手机冒充新款手机出卖给王某的行为属于“欺诈”而非显失公平。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C项考查请求权竞合,关键词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本题中,买受人王某手机用了一个月后发生爆炸致其受伤,出卖人李某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因此,受害人王某有权选择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故B、C项说法均正确,均当选。

  D项考查违约责任的形式,关键词为“减少手机价款”。违约责任的形式有5类,分别是:(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损害赔偿金;(4)违约金;(5)定金。其中,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价。本题中,王某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受欺诈方王某可以选择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合同。受欺诈方王某不行使撤销权继续保留手机,此时,王某依法可以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包括减少手机的价款。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64.甲在保管乙的汽车时,因经济紧张,以自己的名义,将汽车卖给丙,并明确告知丙,该车属于乙所有,乙让自己代为卖车。后丙和甲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无权代理

  B甲构成无权处分

  C经乙追认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D乙有权向丙主张付款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项考查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关键词为“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核心区别是“谁的名义”。无权代理是以“他人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而无权处分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本题中,作为保管人的甲未经寄存人乙的同意,将乙的汽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第三人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而非无权代理。故A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考查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追认后”和“合法有效”。基于“物债两分”的区分原则,买卖合同的生效,仅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债权效力(互相对对方享有债权请求权)而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物权效力)。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生效,仅使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并不直接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丧失。同时,买受人仅享有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亦不能基于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即使出卖人出卖标的物时对标的物尚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也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本题中,保管人甲以自己的名义将寄存人乙的汽车出卖给第三人丙,甲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需乙的追认即合法有效。故C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D项考查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履行,关键词为“主张付款”。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影响合同的履行。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如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同意出卖标的物,则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正常履行;如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不同意出卖标的物,则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标的物汽车所有权人的乙当然有权向买受人丙主张付款,即以“行为的方式”表明出卖人同意出卖标的物。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65.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将一块名表交付给乙,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未按期支付本息12万元,则乙可以选择:该表归乙所有;或者由丙无条件按照12万元回购该表。丙对前述安排表示认可,并参与签订协议。经查,该名表系甲花费15万元,在二手市场上购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名表归乙的约定无效

  B乙只能要求甲清偿债务,而无其他的救济途径

  C乙只能参照担保物权的规定,就该表优先受偿

  D乙仍可要求丙支付12万元以消灭甲的债务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民间借贷合同、让与担保和流质条款,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包括商业借贷和民间借贷两种类型。本题中,甲向乙借款10万元,贷款人(债权人)并非金融机构,该借款合同系民间借贷合同,该合同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合法有效。因此,借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乙有权基于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请求债务人甲清偿债务。

  其次,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标的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债务人甲和债权人乙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未按期支付本息12万元,则该表归乙所有的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但是,债务人甲将名表为债权人乙的1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此,债权人乙依法有权就该名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次,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在一定期间后再由债务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交易本金加上溢价款回购,该约定属于典型的“回购型让与担保”,合法有效。本题中,债务人甲和债权人乙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未按期支付本息12万元,则乙可以选择由丙无条件按照12万元回购该表。丙对前述安排表示认可,并参与签订协议。因此,该回购型让与担保合法有效,乙仍可要求丙支付12万元以消灭甲的债务。

  最后,从总体上看,本题可以解构为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甲和乙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主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乙可以请求甲清偿债务。第二层:甲和乙丙之间的让与担保合同(从合同),该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是,流质条款无效。因此,乙可以请求丙回购名表支付12万元以消灭甲的债务,也可以请求参照担保物权的规定,就该名表优先受偿。一言以蔽之,债权人乙有三种选择:(1)请求债务人甲清偿债务;(2)请求丙回购名表支付12万元以消灭甲的债务;(3)请求参照担保物权的规定,就该名表优先受偿。故A、D项说法正确,当选;B、C项说法错误(“只能”太绝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66.2021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将自有的3辆清障车转让给甲公司租回使用,租金按月支付。乙公司自2022年3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甲公司遂于2022年7月底自行收回租赁车辆,8月将车辆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后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根据有关评估机构提供的报告,2022年7月涉案车辆的市价约为3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车辆的价格不合理,因此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B甲公司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C甲公司的损失为未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扣减车辆变卖价值的差额

  D甲公司无权自行处分租赁车辆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出租人的权利,关键词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是,甲公司将市价约为30万元的清障车以20万元的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丙公司,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对于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A项正确,当选。

  B项考查出租人的解除权,关键词为“有权”。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本案中,乙公司自3月起至7月底共拖欠4期租金,经出租人甲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故B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违约责任的范围,关键词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依法应当给付未付租金、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甲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清障车的行为亦有过错,应当扣减车辆变卖价值的差额10万元。因此,甲公司的损失为未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扣减车辆变卖价值的差额。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出租人的处分权,关键词为“无权”。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属于非典型担保合同,其核心功能是担保承租人依约给付租金,当承租人不依约给付租金时,出租人得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卖以担保租金债权的实现。因此,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依法享有处分权,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67.物业公司在小区内A栋设立了一个分类投放的垃圾桶供整栋业主使用,设立垃圾桶的地点距离303住户王某的卧室仅有3米远,垃圾桶招惹大量蚊虫,使得王某卧室的门窗完全无法打开,王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请求更换垃圾桶摆放位置,但是物业公司均未予理会,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王某可以提出以下哪些请求?

  A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害

  B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C请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

  D请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C、D项考查物权的保护,关键词为“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本题中,物业公司设立垃圾桶的行为妨害了303住户王某物权(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效益的发挥,因此,王某有权请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故A、C项说法正确,当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礼道歉。本题中,物业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住户王某的人身权益。因此,王某无权请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故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B项考查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关键词为“解除”。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本题中,王某只是小区内的一户业主,无权单独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故B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68.甲到影楼拍摄了一套艺术写真照,影楼工作人员乙为炫耀自己高超的修图技术,未经甲允许,擅自将精修图和原图同时发到某平台,由于对比明显。甲的同学们看到后对甲进行了嘲讽和讥笑。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请求影楼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B甲的肖像权被侵犯

  C甲可以请求乙和影楼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D甲的名誉权被侵犯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用工责任、肖像权侵权和名誉权侵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B项考查肖像权侵权,关键词为“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侵权的形态有6类,分别是:(1)丑化;(2)污损;(3)伪造;(4)制作;(5)使用;(6)公开。本题中,影楼工作人员乙为炫耀自己高超的修图技术,未经甲允许,擅自将精修图和原图同时发到某平台的行为属于公开,依法侵犯了甲的肖像权。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名誉权侵权,关键词为“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侵权的形态包括2类,分别是:(1)侮辱;(2)诽谤。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实践中常见的侮辱方式有暴力侮辱、语言侮辱和文字侮辱。诽谤,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影楼工作人员乙未经甲允许,擅自将精修图和原图同时发到某平台的行为既不属于侮辱,也不属于诽谤。因此,未侵犯甲的名誉权。故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C项考查用工责任,关键词为“连带责任”。用工责任系替代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影楼工作人员乙未经甲允许,擅自将精修图和原图同时发到某平台。该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该侵权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影楼单独承担,而非乙和影楼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A项考查请求权竞合,关键词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到影楼拍摄一套艺术写真照,与影楼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影楼工作人员乙未经甲允许,擅自将精修图和原图同时发到某平台的行为既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又违反了与甲之间的承揽合同,即既违约又侵权,依据请求权竞合理论,受害人甲有权请求影楼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69.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丙,离婚后丙随母亲乙一起生活。后乙嫁给丁,暑假期间丙去甲家,甲发现丙的名字变成戊(随丁姓)。后丙欲上私立学校,需要增加抚养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因乙为丙改了名字不支付抚养费

  B乙为丙改了名字,则甲丙之间的监护义务终止

  C乙应为甲探望丙提供便利

  D丙有权起诉请求甲增加抚养费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更改、监护关系的终止、探望权和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更改,关键词为“不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本题中,母亲乙擅自将儿子丙的姓氏更改为继父姓氏的,生父甲不得拒付抚养费,但是,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恢复原姓氏。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监护关系的终止,关键词为“改了名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4)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而终止。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探望权,关键词为“提供便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题中,虽然甲、乙离婚,但离婚不影响监护,不与儿子丙共同生活的生父甲依然需要给付抚养费。同时,甲享有探望权,乙有义务提供便利协助。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关键词为“增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本题中,丙因上学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有权请求生父甲给付。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70.中国人甲和中国人乙是夫妻,乙去德国留学并在留学期间和德籍华人丙缔结婚姻。婚后乙取得德国国籍。乙几个月后因为车祸意外死亡,丙在德国法院诉讼并获得死亡赔偿金。丙将死亡赔偿金存在中国银行,甲得知此事后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上述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适用中国法确定本案是继承关系还是夫妻财产关系

  B乙和丙的行为构成法律规避

  C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处理甲和乙的夫妻财产关系

  D因为乙已经获得德国国籍,所以应当认定其为德国人

  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项A正确。本选项考查的是定性问题,应当根据法院地法进行定性,本案中甲在中国法院起诉,所以应当根据中国法进行定性。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规避的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故意制造或者改变连接点;第二,规避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第三,以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外国法为目的。本题中乙改变了经常居所地和国籍,规避了我国法律的一夫一妻制,属于法律规避。

  选项C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在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中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本案中无协议选择,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乙的经常居所地未提及,因为经常居所地必须满足连续居住满1年,且作为生活中心,并且要排除公务、就医和劳务派遣。题目中对上述条件并未有明确说明,所以无法具体认定乙的经常居所地),具有共同国籍国中国(参见D项解析)。所以适用中国法正确。

  选项D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居外国,并且获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并未明确表示乙的定居地,所以乙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乙在事实上同时拥有中国和德国两国国籍。但是由于我们不承认双重国籍,对这种情况,一般认定其仍旧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人。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71.中国人李某和新加坡人叶某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主营业地在上海。之后叶某通过运作将李某踢出董事会,李某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适用开曼法或者中国法

  B该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C当事人可以选择本案所适用的法律

  D该公司为中国公司

  正确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相关法律,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组织结构适用登记地法,主营业地和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本案中登记地是开曼,主营业地是上海。所以适用开曼法或者中国法。

  选项B正确。根据相关法律,法人的国籍是其登记注册地,法人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文字多表现为总部),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其主营业地。本题中主营业地在中国,那该公司的经常居所地也就在中国。

  选项C错误。参见A项解析,法人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

  选项D错误。参见B项解析。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72.中国甲公司按照法国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造并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协议选择CIF2020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国和法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货物分两次运输,第一次运输中,货物顺利到达法国,法国丙公司认为该批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第二次运输中因为驾驶不慎和其他船舶碰撞,根据《海牙规则》和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题中如无特别约定,甲公司应为货物购买平安险

  B船舶碰撞属于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C根据《海牙规则》,第二次运输中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因为损失系由其过失造成

  D甲公司不承担侵犯丙公司知识产权的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CIF2020,卖方有义务购买保险,具体险种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购买平安险即可。

  选项B正确。平安险赔偿船外和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船舶碰撞显然属于其赔偿范围。

  选项C错误。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航行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免责。这个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很多同学会觉得好像很不公平啊。就是不公平,《海牙规则》本身就是偏向承运人的。这也是老师讲课中特别强调过的。

  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因按照买方提供的图纸或标准供货,是卖方免除知识产权担保的情形之一。简单说就是“活该”,你买方让我这么生产,结果侵权了,那不就是买方自己活该承担责任么,咋好意思找我卖方呢?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73.中国甲公司向乙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FOB2020规范双方之间的合同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双方选择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海上风暴发生推定全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相关权利主体申请委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拒绝

  B信用证中,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不相符,但实质上没有歧义的,不应认定构成不符

  C买方乙国A公司可以该批货物已经损失为理由拒绝付款

  D银行对单据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只要表面相符即可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相关规则,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委付请求,也就是按照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保险标的的剩余价值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选项B正确。这是信用证表面相符的一种扩大解释,也就是表面上不相符,但实质上没有歧义的,应当认定为“相符”。

  选项C错误。这个点考查的是运输中风险的承担,FOB2020下,由买方乙国A公司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所以其需要支付货款。注意,这个选项考查的是贸易术语,不是信用证,不要混为一谈。相关内容可以通过口诀总结如下:D组在目的(途中风险卖方担),其余装运地(途中风险买方担)。也就是D开头的术语在目的地交货,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其余的不是D开头的术语在装运地交货,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选项D正确。信用证关系中,银行对票据仅承担“表面相符”的义务,对真实性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虽然不公平,但是没有办法。你和银行讲公平,你是马爸爸嘛。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74.卓宇能源公司因经营不善,就是否解散而召开股东会。持股60%的股东甲同意解散,持股40%的股东乙反对,拒绝签字,并在股东会决议上注明:“卓宇能源公司曾在陷入困境时向乙借款2000万元,未提供担保,公司需在偿还该笔借款后再进行决议是否解散。”后法院受理了卓宇能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后,股东乙申报了2000万元债权,债权人丙向管理人申报了1000万元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卓宇能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B卓宇能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C乙的债权应劣后于丙受偿

  D乙的债权应与丙同等受偿

  正确答案:BD

  解析:A、B项,卓宇能源公司的股东会讨论公司是否解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事项作为“七件大事”之一,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案中的股东会决议只有代表60%表决权的股东甲同意,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属于“票不够”的情形而决议不成立,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股东乙对卓宇能源公司的债权合法有效,应获得清偿。该债权无担保属于普通债权,丙对卓宇能源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在卓宇能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中,应平等按比例清偿,D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75.甲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法院指定了管理人。甲公司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王某,公司的核心财务资料及印章由王某保管。管理人要求王某交接相关资料,王某回外地老家处理私人事宜,拒归,并告知管理人,甲公司的小股东周某也了解公司情况,让周某配合管理人。据查周某未在甲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有义务配合管理人

  B法院可拘留王某

  C因王某不配合,人民法院可直接终结破产程序

  D法院可对王某罚款

  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配合清算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本案中,王某应承担配合清算的义务,而小股东周某未在公司任职,不属于上述人员范围,无需承担配合清算的义务及责任。A项错误。

  B、D项,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未经法院许可,法定代表人王某擅自离开住所回外地老家,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B、D项正确。

  C项,因王某不配合,债务人拒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但不能直接终结破产程序,C项错误。破产程序终结的适用情形有两大类:一是“绝望”,即债务人弹尽粮绝,无财产可供分配;二是“圆满”,即债务人与债权人和解,或债权被全额清偿,总之是债权债务关系彻底结束的时候才能适用。仅仅因为债务人或其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不提交相关资料不能直接终结。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76.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2022年3月,甲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管理人。2022年1月,在甲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形下,张某利用职权获得了35万元的年终奖,管理人要求张某返还了该笔款项,但未将该笔款项列入债权表,张某与管理人沟通未果,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年终奖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有权要求张某返还

  B张某返还年终奖后所形成的债权,属于职工债权

  C张某可向法院起诉管理人,确认债权

  D张某可向法院起诉甲公司,确认债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在甲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形下,张某利用职权获得的年终奖,是典型的“穷庙富和尚”的行为,该笔年终奖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有权追回,A项正确。

  B项,年终奖作为非正常收入因不合情而被追回,但毕竟合法,故张某返还该款项后有权获得债权,年终奖作为“绩效奖金”应属于普通债权,而非职工债权,B项错误。

  C、D项,因张某对享有的甲公司的债权有异议,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时应以债务人甲公司为被告,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77.张某、宋某、李某等13名股东出资设立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据查,宋某与王某签署了代持股协议,约定王某实际出资并享有实际出资收益,由宋某代持股权,甲公司的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中股东均为宋某,对此张某知情。李某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将股权对外转让给刘某,但未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甲公司欲分配2022年度的利润,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通知王某

  B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通知刘某

  C宋某有权参与甲公司的利润分配

  D李某有权参与甲公司的利润分配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案中有两组法律关系:

  (1)宋某与王某的代持股协议。宋某是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王某是实际出资人,不是甲公司的股东。

  A、C项,出席股东会、参与利润分配均属于股东的权利,代持股关系中,名义股东宋某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通知宋某,并由宋某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当宋某分到公司利润后,应根据代持股协议交还给王某。故A项错误,C项正确。

  (2)李某和刘某之间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因未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刘某尚未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B、D项,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通知股东李某并由李某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李某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刘某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78.甲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李某持股3%,担任公司销售部门的副总经理。公司章程规定:客户经副总经理介绍购房,可享受8%的优惠。李某介绍张某购房获得了8%的优惠。李某的妹妹想要买房,李某安排销售员刘某谎称房屋存在瑕疵,将房屋便宜12%卖给妹妹,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均已完成。经甲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其股权转让给吴某并退出公司,后随着经济回暖,房价大涨。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购房的8%优惠,应由李某赔偿给甲公司

  B甲公司与李某妹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李某应承担对甲公司的赔偿责任

  D吴某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根据甲公司的章程,李某作为副总经理介绍张某购房,张某有权获得8%的优惠,此行为没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没有对甲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当选。

  B项,李某安排甲公司与其妹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关联交易,但法律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且此合同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并不会因为是关联交易而无效,B项错误,当选。

  C项,法律禁止董事、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李某操作关联交易,将甲公司的房屋低价卖给其妹妹,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吴某依法自李某处继受取得其股权,成为甲公司新的股东。与李某担任甲公司高管的行为和责任并无关系,故吴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79.张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张某持股10%,王某持股90%,王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对外捐款。在某慈善晚宴中,王某欲代表甲公司向某扶贫慈善基金会捐款50万元。就此捐赠事项,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在王某同意、张某反对的情形下作出股东会决议,随后王某代表甲公司与该扶贫慈善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甲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B甲公司章程中有关禁止捐赠的内容无效

  C甲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捐赠资金支付之前,甲公司有权撤销捐赠

  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甲公司有关捐赠的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股东张某有权在决议作出后的6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A项正确。

  B项,甲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捐赠内容,属于意思自治事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B项错误。

  C项,王某执行职务时违反了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

  D项,甲公司对于扶贫慈善基金的捐赠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则,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80.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捷光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6%、43%、1%。甲、乙和外聘的张某组成董事会,甲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乙兼任总经理,丙没有任何职务。因为不能即时完成战略转型,捷光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拖欠丁的巨额款项无力清偿。捷光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义务组织清算

  B乙有义务组织清算

  C丙有义务组织清算

  D丁有权加入清算组

  正确答案:AB

  解析:清算义务人应该符合两项特征:一是对公司负诚信义务,二是对公司具有法律上的控制权(力)。董事符合上述条件,故公司法规定,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公司的小股东,没有参与公司运营,对公司没有法律上的控制力,没有清算的能力和义务,也无需承担怠于清算的责任。

  A、B项,本案中,大股东甲和乙同时是公司的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A、B项正确。

  C项,丙公司既是小股东又没有在公司中任职,对公司没有掌控力,故如果公司启动了清算程序,丙有参加清算的权利,但是丙没有清算的义务或责任,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债权人,与公司的清算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无法做到持身中正,不能担任清算组成员,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8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世峰装修工作室(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工作室)。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工作室经营不善面临困境,丙自丁处获知其有一批稀缺材料,对工作室的业务复苏至关重要,但丁要求预付100万元定金。丙就此事项征询乙和甲的意见,乙觉得有利润前景遂表示同意,甲坚决反对。随后丙代表工作室与丁签订了购销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撤销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必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工作室才能与丁签署购销合同

  C工作室对该购销合同事后追认的,该合同有效

  D丙代表工作室与丁签署的购销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甲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不能顾全合伙企业的大局,不能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和未来考虑,难堪重任,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A项正确。

  B项,工作室与丁签署的购销合同属于日常业务合同,不属于“属性(改名、改地、改范围)、资产(处分不动产、财产权利、设定担保)、人事(聘请他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七件大事”的范畴,无需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错误。

  C、D项,丙作为非执行人,不应代表工作室签署合同,但基于交易秩序稳定和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规则,其签署的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由丙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8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材,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H公司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均是刘某,在刘某的安排下,乙公司把票据赠与丙公司,丙公司为了清偿丁公司的欠款,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票据到期前丁公司发现H公司已经破产,关于丁公司的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需等票据到期后向H公司主张付款

  B丁公司可以向H公司主张追索权

  C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追索权

  D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追索权

  正确答案:CD

  解析:虽然票据尚未到期,但付款人已经破产,丁公司作为持票人已经没有了到期被付款的可能,所以付款请求权已经确定不能实现了,可在票据到期前启动追索权。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为丁公司的追索对象,丁公司可向其追索,C、D项正确,A项错误。

  H公司为付款人,是付款请求权的对象,非追索权的对象,丁公司追索时不能再向H公司追索,B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83.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是某地区仅有的两家生产卡介苗疫苗的供应商,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经友好协商,确定卡介苗疫苗每支的售价不低于5.9元,基于上述两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B如果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能证明其行为是为了科技创新,则不受反垄断法处罚

  C如果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能证明其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可减轻处罚

  D如果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能证明其行为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则不被反垄断法处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有关横向垄断协议的法条列举情形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本案中,森沃公司和生德公司作为竞争对手虽然没有直接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但约定了最低售价,该种方式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身生产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的规则,从后果上显然排除、限制了当地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垄断协议情形。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对于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需要很严格的条件,如果因为科技创新而主张免责,需要同时证明:(1)达成协议是为科技创新(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3)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B说法不完整,只有部分证据不能达到豁免的条件,不能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B项错误,当选。

  C项,在协议行为中,可能被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是“宽容条款”,即“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仅仅因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主张减轻不能支持。毕竟对于协议行为的处罚“不以结果论”,只要达成就算没有实施、没有发生实质的损害后果也应处以罚款,C项错误,当选。

  D项,对于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被豁免适用《反垄断法》,需要同时证明:(1)符合法定情形(《反垄断法》第20条);(2)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3)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只有对竞争没有严重限制这一理由,不能被豁免,D项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84.鸿途公司开发的“全能车”APP,使用“全能车”,用户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交一份押金就可以打开哈啰单车、青桔单车、摩拜单车等十几家企业的共享单车。因为便捷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注册、交押金及使用费。据查,“全能车”从未获得过任何授权,也并未与单车企业有过合作。关于“全能车”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案来源于(2021)沪0104民初33010号民事判决书。]

  A“全能车”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B“全能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全能车”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

  D“全能车”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本案中的“全能车”APP的运营企业,没有可被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的元素,不能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A项错误。

  B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全能车”APP改变了共享单车行业原有的商业结构,其运营具有竞争属性。“全能车”的获益,是以牺牲全体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产业利益、整体消费者的长远福祉,损害竞争公平为高昂代价的。因此,可认定“全能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2款第4项规定“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正确。

  C项,混淆行为指的是经营者通过一定的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比如(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本案中“全能车”是“借鸡生蛋”,但并没有引人误认为自己是某只“鸡”,不符合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

  D项,各个单车企业通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共享单车运营模式,因此其运营模式就构成了商业秘密。而“全能车”APP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各单车的商业秘密,且未经许可擅自开放端口,构成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85.旺电公司提供共享充电宝的服务,用户必须点击同意隐私政策授权其收集个人信息后才能开始使用。旺电公司的充电宝使用界面没有明示计费规则,同时在使用页面上有诸多弹窗广告。旺电公司在同一区域每隔100米均设置租赁柜,但不同租赁柜的价格却不一样。针对旺电公司的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B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C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D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自由的权利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项,旺电公司与消费者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旺电公司需要向消费者明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本案中,消费者无法获知充电宝的计费规则,旺电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A项正确。

  B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旺电公司的行为并没有强迫消费者使用其充电宝,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B项错误。

  C项,旺电公司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且相同产品不同价格,均属于为消费者附加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可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C项正确。

  D项,旺电公司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且违规使用,推送大量弹窗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自由,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86.商业银行发放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已逾期未能清偿,商业银行将向其他银行同业拆借的款项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以新贷还旧贷,且贷款规模越来越大。因为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房地产开发商终无力还款,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亦陷入困境,无法即时兑付存款人的本金和利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B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商业银行进行罚款

  C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该商业银行停业整顿

  D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可以对该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正确答案:BD

  解析:A、D项,本案中的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其进行接管,而非央行,A项错误,D项正确。

  B项,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央行对违法同业拆借的商业银行进行罚款的做法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本案中的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同业拆借,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非由央行直接对商业银行停业整顿,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87.王某、刘某通过了上海一凡金融公司(以下简称一凡公司)的面试并成功入职,但二人极少到公司上班更是没有任何业绩,一直领取公司的底薪。据查,王某、刘某等人作为一个团伙,在网上寻找招聘销售或融资类岗位的公司,根据该公司所需的招聘人员要求,进行“包装”,虚构自己的学历及销售履历,同时入职多家公司,通过伪造日常工作记录等手段维持入职状态,拖延任职时间,从而获取公司支付的底薪,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一凡公司有权要求王某、刘某返还工资

  B一凡公司有权要求王某、刘某返还2倍工资

  C一凡公司有权主张与王某、刘某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D王某、刘某等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解析:A、B项,王某、刘某对一凡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一凡公司有权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且要求王某、刘某对公司赔偿损失,公司的损失一般为因劳动者欺诈而高出一般正常工资的部分薪水。本案中,刘某、王某未提供劳动,一凡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均属于公司的损失,因此一凡公司要求刘某、王某返还工资可以支持,主张返还2倍工资则于法无据,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王某、刘某以欺诈的手段,使一凡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自始无效,C项正确。

  D项,王某、刘某作为“职业骗薪”者,以团伙作案,金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88.王某入职甲公司工作了3年,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王某被裁员,王某积极找工作,一直忘记领取失业金,8个月后,王某入职保险公司,工作8年后,保险公司因为业务违规被国家责令停业,王某再一次失业。据查,甲公司和保险公司都依法为王某缴纳了五险一金。失业后王某未缴纳医疗保险费,1年后王某确诊乙肝,经过半年的治疗王某不治身亡。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确诊乙肝治疗的费用只能自行负担

  B王某确诊乙肝治疗的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C王某第二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第一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D王某最多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正确答案:BCD

  解析:A、B项,失业后,很多人吃饭都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往往没有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生病依旧在所难免,如果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异于雪上加霜。为了提高失业人员在患病时的保障,法律规定,失业人员依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案中,王某依然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张某自从甲公司失业后的8个月期间内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未领取,当第二次自从保险公司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和前一次合并计算,“国家不会赖账”,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C、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89.程某是报社派驻在A国的记者,报社要求程某每天写一篇有关当地的随笔刊发在报纸上。并在报纸头版明确载明:未经报社许可,不得转载或摘编。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侵犯了报社的著作权?

  A广播电台在节目中播放了此随笔,并向报社寄送了费用

  B初中教科书将随笔收录并向报社寄送了费用

  C程某离职后,将自己撰写的随笔收录至作品集并出版

  D某期刊转载了该随笔,并向报社寄送费用

  正确答案:CD

  解析:A项,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本案中的广播电台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其播放行为向报社支付了报酬,所以没有侵犯报社的著作权,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初中教科书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为编写此教科书而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享有法定许可权,对于此项使用,作者不能声明禁止。B项没有侵犯报社的著作权,不当选。

  C项,随笔虽然为程某完成,但是作为报社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程某仅享有署名权,其他的著作权由报社享有,未经报社许可,程某本人对随笔复制、发行侵犯了报社的著作权,C项当选。

  D项,因为报社作为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和摘编,某期刊不再享有“法定许可”权,故期刊转载的行为侵犯了报社的著作权,D项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90.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巧克力,将其主打产品申请注册了立体商标。因为甲公司业务转型,该商标3年未使用。乙公司使用相同的造型生产销售巧克力,且将该造型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授权。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相同造型的巧克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起诉丙公司侵权,丙公司可因甲公司三年未使用进行抗辩

  B乙公司起诉丙公司侵权,丙公司可因乙公司申请专利前该立体造型已经被公众所知进行抗辩

  C甲公司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对乙公司的专利宣告无效

  D甲公司可以起诉乙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甲公司享有专用权的立体商标,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只是甲公司3年未使用,也没证明有其他损失,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丙公司应认定为侵权,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丙公司以甲公司3年未使用来抗辩侵权是不合法的,A项错误。

  B项,乙公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该立体造型已经为公众所知,属于现有技术,丙公司对现有技术的使用,没有侵犯乙公司的专利权,B项正确。

  C项,乙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既没有新颖性,又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不具备可专利性,被错误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宣告无效,C项正确。

  D项,乙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甲公司相同的注册商标,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不定项选择题】

  91.天远公司是国有煤炭集团下属的煤电公司,经当地政府批准划拨甲、乙两幅土地使用权。天远公司在甲地块修建厂房,乙地块修建职工住房。随着国家推动建设以绿色电力为特征的现代电力系统,天远公司被关停。为了保证下岗职工的居住权益,通过人力资源保障制度给予员工住房补贴,经相关政府批准将乙地上的房屋转让给员工,且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风达公司是当地的风力发电厂,欲购买甲地的厂房。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天远公司在转让乙地住房中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B天远公司在转让乙地住房中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留下一半在天远公司

  C转让甲地厂房给风达公司的转让方应是天远公司

  D转让甲地厂房给风达公司的转让方应是当地政府

  正确答案:AC

  解析:A项,乙地上房屋转让给员工作为保障住房,经政府审批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毕竟天远公司自政府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土地收益,天远公司应按国务院的规定,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不应留给自己,“白嫖”国家的资源,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虽然甲地是天远公司经划拨,自政府处无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天远公司毕竟是土地使用权人和地上厂房的所有权人,是转让标的的权利人。因此在房地产转让关系中,天远公司为转让方,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92.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后到期,工商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因急需用钱,将该汇票向丙进行了贴现,获得资金95万元,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向工商银行主张付款,因为甲的账户资金不足,被工商银行拒付。丁经营管理混乱,一年后丁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仍未主张追索权。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账户资金不足,工商银行有权对丁拒绝付款

  B工商银行已经拒绝付款,无需对丁承担票据责任

  C丙有权以贴现无效为由拒绝向丁承担票据责任

  D乙有权拒绝向丁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A项,因为票据的无因性,当工商银行承兑后成了第一顺位付款的义务人,到期应对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出票人甲的账户资金不足,并非工商银行抗辩的法定理由,A项错误。

  B项,工商银行拒绝付款后,丁应向其前手义务人主张追索权,而工商银行不是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所以工商银行不再承担票据责任。但工商银行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C项,贴现体现的是背书转让的法律关系,乙向丙贴现,提前获得相应的现金,需要向丙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利息(贴现息),丙将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支付给乙,并没有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C项错误。

  D项,因为丁超过了追索权的行使时效,丧失了追索权,乙无需对丁承担票据责任,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93.甲、乙签订合伙协议,后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判令乙支付100万元欠款,乙应诉答辩,甲向法院提出本案的一项关键证据是由乙保管的账簿,申请法院责令乙提供,乙拒不提供该账簿。随后经法院多次通知均未联系上乙,法院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后对乙缺席判决。乙拒不履行判决,以一审法院未向其送达开庭通知即缺席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称该账簿已经找到,能够证明欠款总额为7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受理乙的再审申请

  B法院应当受理再审申请,因为一审程序严重违法

  C法院应当受理再审申请,因为乙提出了新证据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因为乙违反诚信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被告乙申请再审的理由有二,一是法院未向乙送达开庭传票即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二是关键证据账簿能够证明欠款总额为7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逐一分析首先,本案一审程序是否错误本案中法院多次通知均无法联系上乙,遂对乙进行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该送达方式合法,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既然已经通过合法方式向被告乙送达开庭通知,被告乙拒不到庭,可以对乙缺席判决。故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定程序,该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其次,乙提出账簿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这一理由是否成立一方面,乙提出的账簿是一审中已经存在的证据,且经法院责令后乙拒不提供,故该账簿不能认定为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故乙不能据此为由申请再审;另一方面,一审中原告甲申请法院责令被告乙提供账簿,被告乙拒不提供,根据文书提出命令规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甲所主张的账簿内容真实,故法院据此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错误,乙不能对此申请再审。综上所述,乙申请再审的两项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其再审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反而,乙在诉讼中拒不配合法院的文书提出命令提交书证,拒不配合法院参与诉讼,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94.申腾公司对锦达公司享有100万元到期债权,锦达公司怠于行使对苍南公司100万元到期债权,申腾公司遂代位起诉苍南公司要求归还10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申腾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苍南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下列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主体是?

  A申腾公司或锦达公司都可以提出执行申请

  B仅申腾公司可以提出执行申请

  C仅锦达公司可以提出执行申请

  D需要申腾公司和锦达公司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申请执行的主体。申请执行的主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37条规定,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显然,申腾公司对苍南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应当判决苍南公司向债权人申腾公司履行义务,故债权人申腾公司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应当由申腾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95.李甲全款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其子李乙名下,李甲起诉李乙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判决支持了李甲的诉讼请求。李甲、李乙正准备变更登记时,李乙的债权人张某得知后担心该判决的履行影响自己债权的实现,张某可以何种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

  A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B对李甲和李乙的判决申请再审

  C就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李乙,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D对李甲和李乙的判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B、D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适用情形。首先,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原审当事人或者本应作为原审共同原告、被告的人。本案中李甲和李乙是基于房屋所有权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李乙的债权人张某不是该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不是原审当事人,亦不能以共同原告、被告身份参加原审,故张某对该生效判决不能申请再审,B选项错误。其次,本应作为有独三、无独三的人,由于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没有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某作为李乙的普通债权人,对李甲起诉李乙争议房屋所有权一案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亦对案件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不能作为原审的有独三、无独三,同时原生效判决并未直接侵害债权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故张某不能对原生效判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D选项错误。当然,张某作为李乙的债权人,可以就其对李乙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此时张某的顾虑是李乙将房屋过户给李甲后导致李乙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故张某在诉讼中可以申请对李乙的财产进行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保全。故本题A、C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96.甲国奥尔公司与中国顶佳公司签订了投资M连锁酒店的合同,后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顶佳公司称该服务标记并未在中国注册,经查,M酒店标记为驰名商标。甲国和中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签订于《外商投资法》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规定来认定合同的效力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中,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

  C如该项投资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则法院不应支持顶佳公司有关合同无效的主张

  D甲国奥尔公司的行为属于跨境供应

  正确答案:BC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清单要求,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清单放宽要求的,按照清单中的新规定认定有效。

  选项B正确。TRIPS中,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并且商标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选项C正确。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我国对外商投资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清单中的,是“不允许”的,只要不在清单中,那就可以做,不能以此为由认定无效。

  选项D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际服务贸易有四种形式,本题中的形式属于商业存在,也就是服务的提供者跨越了国境,并且以非自然人形式提供服务。跨境供应则属于服务本身跨越国境,也就是以远程方式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97.王某有两个儿子王甲和王乙,因不满王甲遂立遗嘱所有财产由王乙继承。王某死后王乙按照遗嘱继承。王某遗产有名画一幅,王乙以100万元卖出后,将100万元赠与王甲。后王某老友李某回国,表示该画为其寄存在王某处,并非王某所有。对于该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请求王乙赔偿100万元

  B李某可以请求王甲赔偿100万元

  C王乙属于善意取得,不构成侵权

  D李某可以主张王乙侵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遗嘱的效力、善意取得、一般侵权和赠与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李某和王某之间系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不移转标的物名画的所有权,因此,名画的所有权人是李某,王某仅仅是名画的占有人。遗嘱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两种效力状况,即有效和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本题中,遗嘱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李某的名画处分给儿子王乙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其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本题中,遗嘱继承人王乙通过父亲王某的遗嘱占有第三人李某的名画,并未支付合理对价,因此,不能善意取得名画的所有权,名画的所有权依然归李某所有,王乙仅仅是占有人。

  再次,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侵害行为;(2)损害后果;(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本题中,作为占有人的王乙将李某的名画以100万元出卖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所有人李某可以请求王乙赔偿100万元。故A、D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赠与合同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且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占有即所有。本题中,王乙将名画出卖后将100万元货币赠与王甲,因此,该100万元归王甲所有且王甲不构成侵权。因此,李某不可以请求王甲赔偿100万元。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98.谷某驾车到某饭店就餐,将车停放在该饭店专用的地下车库后取得停车票据一张,上面印有当日日期并载明:在本饭店消费达300元以上的,当日停车免费;未达到300元的,按每小时10元收取停车费。当日20时,谷某的车辆被常某盗走后转卖。对此,谷某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请求?

  A请求常某返还转卖所得

  B请求饭店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饭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不当得利、保管合同的认定、违约责任、安保义务人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返还”。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题中,常某将谷某的车辆盗走后转卖,依法构成不当得利,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谷某依法有权请求盗窃者常某返还转卖所得的不当得利。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D项考查安保义务人责任,关键词为“侵权”和“补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谷某前往某饭店就餐,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导致谷某的车辆被常某盗走并转卖,盗窃者(第三人)常某和安保义务人饭店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第三人常某承担侵权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二顺位),饭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常某追偿。故B、D项均正确,当选。

  C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承担”。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同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存在违约行为;(3)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本题中,谷某前往饭店就餐,将车辆放在饭店专用的地下车库,二者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后车辆被常某盗走并转卖,饭店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99.张某有一辆小型轿车借给刚取得驾驶证的王某,并告诉他只能在市区使用,王某因工作需要驾车上高速发生事故,造成丁某受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对张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丁某可以请求王某承担损害赔偿

  C张某无需对丁某承担损害赔偿

  D机动车所有权人为张某,丁某有权请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违约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构成”。借用合同系典型的无名合同,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存在违约行为;(3)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本题中,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借用人王某违反与出借人张某的约定驾车上高速存在违约行为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借用人王某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C、D项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关键词为“损害赔偿”。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份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确定采“危险控制理论”,通俗而言,“谁开的车,谁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借用人王某驾车造成丁某受伤,依法应当由借用人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借人张某将车借给有驾驶证的王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B、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00.甲将自己的一辆旧捷达轿车作价5万元转让给乙(甲不知道乙没有取得驾驶证),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在驾驶过程中将丙撞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对丙的受伤承担无过错责任

  B丙的治疗费用首先由交强险赔付

  C甲对丙的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对丙的受伤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将轿车出卖给乙,乙驾车撞伤丙,依法应当由乙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出卖人甲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项表述正确,当选。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本题中,乙驾车将丙撞伤,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故A项表述正确,当选。

  最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题中,乙驾车将丙撞伤,治疗费2万元依法应当先由交强险赔付。故B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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