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独角兽教育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辅导资料 > 民法 > 正文

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 物权法-质权(动产和权利、转移占有)

2018-05-29 16:30 点击:次 【字号:

  第七节 质权(动产和权利、转移占有)
 
  一、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成立:质押合同+交付
 
  考点:质押物的交付
 
  1.不移转占有质权不成立
 
  (1)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唯独不适用占有改定
 
  (2)注意指示交付与买卖中的差异:书面通知送达第三人时质权设立。
 
  (3)质押合同是什么合同?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2.质权人曾经占有质物又返还给出质人的,质权消灭。
 
  3.约定质物与移交质物不一致的,以移交为准。
 
  例题1:【2013-58】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题2:【2008-(四川)1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二)动产质权的效力
 
  1.效力范围(同抵押权)
 
  债权范围:与抵押相比,多了一项质物保管费用
 
  质物范围:从物须随主物一并移转
 
  2.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权
 
  (2)孳息收取权
 
  (3)保全质物的权利:补充担保、提前变价——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第216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转质权
 
  ①承诺转质
 
  ②责任转质,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2008-59】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
 
  (5)变价优先受偿权
 
  3.质权人的义务(出质人的权利)
 
  (1)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出质人有权请求提存,提前还债返还质物,造成损失,赔!
 
  【第215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2)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法院拍卖←——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
 
  质权人有变价权,怠于行使的,出质人有变价请求权,造成损失者,赔!
 
  【第220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2017-56】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二、权利质权:合同+交付或登记
 
  (一)权利质权的客体
 
  1.有价证券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不得转质)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3.知识产权出质
 
  4.应收账款出质(债权)
 
  5.不动产收益权出质(担保法解释第97条)(未来租金等)
 
  (二)权利质权的公示
 
  1.有价证券出质:交付;不能交付的,登记
 
  【第224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独角兽特别提醒】
 
  以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担保解释第98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解释第99条】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登记
 
  【第226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出质:登记
 
  【第227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出质(债权):登记
 
  【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权利质权的效力
 
  1.权利不得转让,经质权人同意的,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
 
  2.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受领,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变价优先受偿权。
优惠套餐推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原价优惠价购买
2025客观题精英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3200¥1380购买
2025VIP协议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半价。
¥6800¥2980购买
2025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5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12800¥4980购买
分享到:0
上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 物权法-抵押权(2)
下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 留置权(动产、法定)
相关新闻
更多>>

学员心声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李文涛老师,不错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