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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普通程序(2)

2018-05-29 15:43 点击:次 【字号:

2.召集庭前会议

《民诉解释》第225条: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四)组织证据交换;(五)归纳争议焦点;(六)进行调解。

(三)开庭审理

1.审理范围

《民诉解释》第228条: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2.禁反言规定

《民诉解释》第229条: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

3.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处理

1)一审。《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二审发回重审。该解释第251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处理,即合并处理。

3)再审发回重审。该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4.与仲裁评议的区别

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不成多数人意见时,仲裁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裁决,但诉讼不得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判决。

二、撤诉与缺席判决

(一)撤诉

1.申请撤诉

1)申请撤诉的条件

第一,申请撤诉的主体是原告;

第二,申请撤诉应当自愿;

第三,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判前申请撤诉。但是,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民诉解释》第238条第2款)

2)二审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33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411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民诉法》第143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解释》第236条);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民诉解释》第235条);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用(《民诉解释》第213条)。

(二)缺席判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民诉法》第144条)、反诉的被告(《民诉法》第143条);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民诉解释》第235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解释》第240条);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的原告(《民诉法》第145条)。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一)延期审理

法定情形:(《民诉法》第146条)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

法定情形:(《民诉法》第150条)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三)诉讼终结

法定情形:(《民诉法》第151条)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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