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总则-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1)
2018-05-29 11:10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专题五 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
【本讲聚焦】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目次】
考点1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考点2 犯罪故意
考点3 犯罪过失
考点4 无罪过事件
考点5 犯罪的目的、动机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讲解】
考点1 责任要件符合性(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罪过是所有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对于罪过,要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来掌握。
认识因素: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意志因素: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何态度?(希望?放任?反对?)
考点2 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辨析】何为“责任与行为同在”?
【知识点运用】
甲是猎人,他试图用猎枪杀害其妻乙。某日,甲正在擦拭猎枪并思考如何打死乙时,乙叫甲吃饭。甲一惊,结果猎枪走火将乙打死。甲对乙的死亡是什么心态?
【提示】犯罪心态是行为时的心态。
二、确定的故意与不确定的故意★★★★★
从学理上,故意可以分为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两种。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较为清楚,犯罪意思确定的故意形态。不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对象、结果等构成事实,缺乏具体认识的情形。不确定故意包括三种类型:(1)未必故意。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一定预见,知道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结果一旦发生,行为人内心能够接受的罪过形式。(2)择一的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的侵害行为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是该后果究竟由谁承担并不确定,无论对谁造成危害结果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3)概括故意。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仅有大致认识,而没有明确性认识。【学术争议】对于择一的故意,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行为人只有一个故意,有些学者则认为行为人有两个故意。通说认为,由于行为人对数个结果均有故意,因此行为人对已经实现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对未实现的构成要件成立未遂,二者构成想象竞合。
【示例】(1)打猎时,明知道可能打中猎物旁边的孩子,但放任。(2)甲知道自己的子弹会打中乙或者丙,打中谁都可以。(3)决水,知道会死很多人,但不知道是哪些人。
【真题】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年试卷二第5题)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考点】择一的故意
【解析】对于择一的故意,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通说认为,由于行为人对数个结果均有故意,因此行为人对已经实现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对未实现的构成要件成立未遂,二者构成想象竞合。符合这个观点的只有选项A。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难度系数】*
【陷阱点拨】择一的故意非常重要。题目设定了吴某对甲、乙都有杀人故意,因此对二人都是直接故意杀人,那么对于未被击中者就成立犯罪未遂。
三、故意的认定
表14 故意的认定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 | 只有行为人认识到(或者应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特定的法律意义而仍然实施该行为的,才能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 |
行为人必须对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认识 | 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构成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行为人必须对这些特定构成要件有认识。 |
罪过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 | 不能按照事前或者事后的心理态度来评判罪过。 |
四、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如果行为人对这些客观事实特征没有认识,则阻却该罪故意。1.要认识到犯罪客体或者犯罪对象情况。
2.要认识到行为性质——是否需要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可,违法性认识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
3.要认识到危害结果。
【知识点运用】
(1)甲想让乙贩毒,但他知道乙胆小。于是告知乙:这是面粉。你把它假装成毒品卖给丙。咱们赚丙一笔钱。乙照办。经查,乙贩卖的确实是海洛因。请问,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2)甲是一个农民。他在一块玉米地外面闲逛,看到该地块的玉米长得特别好,就偷摘了两穗。没想到,该玉米是用上过航天器的玉米种子培育的,极其珍贵,属于无价之宝。警察以盗窃罪逮捕了甲。如果你是甲的辩护律师,你能为甲做无罪辩护吗?
【提示】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对犯罪对象的认识。定罪时要“主客观相统一”。
五、犯意转化与犯罪对象的转移★★
【知识点运用】
(1)甲在预备阶段具有抢劫的故意,为抢劫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但进入现场后,发现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等均不在场,于是实施了盗窃行为。此时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2)甲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改变犯意,意图杀死他人。此时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3)乙本欲杀死他人,在杀害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改变犯意,认为造成伤害即可,没有致人死亡。此时应如何认定乙的行为?
(4)甲原打算盗窃乙家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应如何认定?
(5)甲原打算盗窃王某的手机,入世后发现王某的室友白某的手机更贵,就盗走了白某的手机。应如何认定?
(6)甲意欲强奸乙女,深夜侵入乙家,发现在乙家的丙女更漂亮,就只强奸了丙女。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7)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对乙使用暴力,在强取财物中,发现乙还有枪支,便使用暴力仅夺取了枪支。应如何认定?
六、事实认识错误★★★★★
此处的认识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这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表15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错误类型 | 具体表现 | 处理 |
1.对象错误(主观认识错误) |
欲杀甲,看错人,杀了乙 ●可见:法定符合说重视法益的性质。具体符合说重视具体对象的不同。 ●现在,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 |
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这种不同的对象在刑法上的评价是相同的,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所以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具体符合说:原来认为:由于行为人本欲杀甲,而客观上却杀害了乙,二者没有具体地相符合,行为人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现在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
||
2.打击错误(客观结果错误) | A.欲杀甲,未瞄准,杀了乙 |
法定符合说:这种不同的结果在刑法上的评价是相同的,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所以仍然成立原来之罪的既遂犯。 具体符合说:要求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具体地一致,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所以,对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按照想象竞合处理。 |
B.欲杀甲,却将甲、乙俱杀死 |
法定符合说:按照数故意说处理,即认为成立故意杀甲既遂和故意杀乙既遂。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具体符合说:对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按照想象竞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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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欲杀甲,致甲重伤,致乙死亡 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不完全相同。考生要同时掌握两种观点和其结论。 |
法定符合说:按照数故意说处理,即认为成立故意杀甲未遂和故意杀乙既遂。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具体符合说:对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按照想象竞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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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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