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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总则-违法阻却事由(违法构成要件2)(2)

2018-05-26 11:11 点击:次 【字号:

  违法阻却事由(违法构成要件2)(2)
考点3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遭遇洪灾时分洪是紧急避险的适例。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二者的核心区别是前者针对合法利益,后者针对非法利益。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非法利益(正对不正),紧急避险损害的则是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正对正)。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
 
  表12 紧急避险的构成
 
  成立条件具体内容辨析
 
  (一)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避险起因)危险的来源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造成的危险;动物的袭击造成的危险;疾病、饥饿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等等。对自己招致的针对本人的危险能否实行紧急避险? 对这一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允许紧急避险。对于行为人有意识地制造自己与他人的法益之间的冲突,引起紧急避险状态的,可以认为制造者放弃了自己的法益,既然如此,就不存在对自己“法益”的紧迫危险,因而不能允许制造者实施紧急避险。 但是,当行为人虽然故意、过失或者意外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不是故意制造法益之间的冲突,却发生了没有预想到的重大危险时,存在紧急避险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招致的危险能否进行紧急避险,要通过权衡法益、考察自己招致危险的情节以及危险的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时间)
 
  (三)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避险可行性、避险对象)必须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重要区别。这个另一法益通常是指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但并不绝对。例如持枪者甲攻击乙,乙破门进入甲家,然后反锁上门,使甲不能进入。乙也成立紧急避险。
 
  (四)必须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图)(此乃通说)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
 
  (五)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限度)对避险限度的要求明显严于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要求。
 
  【学术争议】有学者认为紧急避险者必须同时具有避险认识和避险意志。有学者认为紧急避险者只要具有避险认识即可,即认识到有危险发生即可。
 
  四、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所谓受强制的紧急避险(N?tigungsnotstand)是指受他人强制实施紧急避险的情形。
 
  【辨析】绑架犯A绑架了B的儿子,要求B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B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B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如果银行职员对此不知情,其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如果银行职员知情呢?
 
  【提示】人命和财物哪个重要?
 
  五、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只能根据避险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避险过当的责任形式,应与防卫过当的责任形式作相同理解。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点运用】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试卷2第4题)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解析】选项A、C无需解析。选项B:对二者的认定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强取财物后,抢劫罪虽已既遂,但在当场对抢劫犯予以暴力反击夺回财物的,应当认为是正当防卫。在抢劫已经既遂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显然已经不存在了,不能认为此时危险“正在发生”,也不能再进行紧急避险。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D:结果无价值论者不要求正当防卫具有防卫意图,那么也就不要求紧急避险具有避险意图。行为无价值论者要求正当防卫具有防卫意图,那么也就要求紧急避险具有避险意图。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4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犯罪排除事由)
 
  一、为什么这些事由被称为“超法规的排除违法性的事由”?
 
  这些事由都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也应当排除违法性,因而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这些事由主要包括: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行为等。
 
  二、总体比较
 
  表13 超法规的排除违法性的事由
 
  类别特征
 
  1.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法令行为包括四类行为:A.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即某类行为本来具有犯罪性,法律基于政策上的考虑,将其中的某项行为规定为合法行为。例如发行彩票本来是赌博行为,但国家基于政策原因允许发行福利彩票,这种行为就不是犯罪。B.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即某类行为本来具有犯罪性,法律特别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属合法行为。C.职权(职务)行为,如警察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D.权利(义务)行为,即在法律上规定属于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例如公民有权扭送现行犯到公安机关。
 
  2.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例如医生的治疗行为、记者的采访行为。
 
  3.基于被害人的承诺的行为详见下文。
 
  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详见下文。
 
  5.自救行为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合法权益的行为。救济行为的手段应当具有适当性,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合法利益应当具有相当性。 ●自救行为是在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的情况下发生的,不问该侵害是刚刚发生还是经过了一段时间。这是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
 
  6.义务冲突不得为了履行不重要的义务而放弃重要的义务。
 
  7.自损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可能构成犯罪。战时自伤罪。
 
  三、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被害人承诺是否全部有效?为什么?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犯罪性。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限为前提。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被迫的承诺是无效的。
 
  (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即承诺是明示的,而不是推定的。这是它与基于推定的承诺(也是有效的)的主要区别,后者事实上并无被害人的承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改变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但是,事后的承诺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本身违反法律规定,仍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四、简单总结
 
  正当防卫:侵害迫在眉睫或正在发生。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危险迫在眉睫或正在发生。针对无辜的第三人
 
  总结:以为是坏人,确实是坏人(而加以伤害),是正当防卫
 
  以为是坏人,其实是好人(而加以伤害),是假想防卫
 
  明知是好人,迫不得已(而加以伤害),是紧急避险
 
  义务冲突:必须为履行重要的义务而放弃不重要的义务
 
  自救行为:要有度
 
  自损行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知识点运用】以下的被害人承诺行为为何无效?
 
  A.为公司看守仓库的人让别人来偷仓库
 
  B.经过小孩的承诺而拐骗之
 
  C.朋友开玩笑时说:“你杀了我吧”
 
  D.王某被李某强奸。王某报案后,李某家给王某30万元。王某到公安机关说:“我当时是愿意的”
 
  E.黄某请顾某将自己杀害
 
  【提示】参见前述被害人承诺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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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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