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总则-犯罪论概述(2)
2018-05-26 10:54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犯罪论概述(2)
考点3 犯罪论体系概述
【知识点讲解】
一、刑法理念十余年来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刑法理念在过去十余年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最大、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刑法主观主义向刑法客观主义的转变。
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危害。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如果一个理论认为处罚一个人的依据是他的外在行为及其危害,这个理论就是客观主义的,反之,就是主观主义的。
刑法客观主义要求:在定罪时要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只有确实发生了侵犯法益的危害行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思想和观念不能侵犯法益,只有客观行为才能侵犯法益。
【知识点运用】
1.甲想让闪电劈死乙,就告诉乙夏天的雨天最适合外出散步。乙在这样的日子出门散步,果然被闪电劈死。甲是否构成犯罪?
2.为感谢国家工作人员甲为其在投标中提供帮助,老板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甲构成受贿罪吗?程某构成行贿罪吗?(2016年试卷二第90题)
二、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结果无价值(Erfolgsunwert);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Handlungsunwert)。
那么,违法性的根据究竟是行为恶还是结果恶,便成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争论的焦点问题。
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法规范,或者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规范违反说)。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或根据)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违反了某种行为规则,也不能成为刑法的处罚对象(法益侵害说)。
简单说,评价根据是结果,不仅行为恶,而且结果恶才是恶的是结果无价值。不考虑结果,评价根据是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行为恶就是恶的是行为无价值。
通常情况下,具有行为无价值特点的行为同时也是结果无价值的。但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恶的行为可能不发生侵害法益的结果。
【学术争议】对偶然防卫的评价。
强调:我国的通说是行为无价值。
三、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简言之,犯罪构成就是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
四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四、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的概念
在三阶层体系中,构成要件仅仅是犯罪成立的一个要件。
三阶层包括: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成立犯罪。
●三者之间具有递进关系。
五、两种理论有何区别?本质是否相同?
无论哪种理论,认定犯罪成立的本质要件都是一样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要件AND行为人具有有责性(可以在刑法上被谴责)——主观要件。
六、两阶层体系★★★
只有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和行为人的有责性,一个人才有可能被定罪。
七、本讲义的体系
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二者的相加才被称为某罪的犯罪构成。
八、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结构】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讲解】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前者是指违法的要素。如:行为、对象、结果、身份。
后者是指责任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辨析】犯罪主体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还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前者是指仅需要进行事实判断即可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毒品”“儿童”“伪造”等要素皆属此类。
后者是指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人们的经验常识等进行价值判断才可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淫秽物品”“侮辱”“猥亵”等皆属此类。
【提示】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强制等都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前者是指构成犯罪的要素。绝大部分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后者是指不构成犯罪的要素。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辨析】“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吗?
4.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前者是指所有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主体、行为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
后者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特殊身份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5.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前者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要素。
后者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盗窃罪、诈骗罪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杀人应当是“非法的”故意杀人。
【知识点运用】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4题)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提示】掌握每种要素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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