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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概述(1)

2018-06-01 08:43 点击:次 【字号:

  第三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
 
  1.含义:在追究责任时考虑并且必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何谓过错?“正常人”的注意。
 
  (1)故意:明知结果且努力追求或者放任。
 
  (2)过失: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何谓重大过失?
 
  一般人犯了超级可笑的错误;专业人士犯了一般人的错误;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例题: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 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独自玩耍。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3)根据举证责任的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两种:过错与推定过错。后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
 
  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若不能证明,则加害人无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首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若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则有责。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法第7条)
 
  只要是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三)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公平责任?
 
  1.公平归责原则不再成立
 
  【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条规定改变了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在这种情形下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的表述
 
  2.见义勇为的情形下:受益人的适当补偿
 
  【第23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完全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时
 
  (1)有过错的,赔偿
 
  (2)没有过错,据经济状况适当补偿
 
  (3)因醉酒、擅服麻醉精神药品所致,一律赔偿
 
  二、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分类的基本标准:根据在追究行为人责任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
 
  (一)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
 
  (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四要件——无过错侵权为三要件
 
  1.主观过错:主观状态——客观标准——正常人标准
 
  例题:【2002-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
 
  2.违法行为:违反法律(广义)、公序良俗、法定义务。
 
  3.损害事实:财产、人身(物质和精神);直接和间接。
 
  (1)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权利和利益,即民事权益。何谓民事权益呢?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 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据此,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侵权行为侵害对象是非常宽泛的,不过主要是一些绝对性的权利,没有列举出作为相对权的债权。为什么呢?
 
  民法理论通常认为,债权作为相对权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由于其缺乏相应的公示方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人一般难以知晓,是故债权等相对权一般通过合同法保护,而不宜由侵权责任法保护,以避免不当干预行为人的合理行为自由。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相对权的存在,仍然恶意侵犯的,不能一概排除侵权责任的成立可能性。
 
  例如,甲与某当红歌星乙素来不和,乙和剧院丙签署了每月三场的演出合同,甲见乙越来越红,于是心生嫉恨。于是,在某日,趁乙不注意在乙的水杯里下了一种可以导致声音沙哑的药,乙不知,当晚将药喝下,继而声音变得沙哑,无法演出。此种情况下,就可以构成对于债权的侵权责任,剧院既可以主张乙违约,也可以主张甲侵权。
 
  要点总结:
 
  ①限于绝对权——一般不保护相对权
 
  ②没有和无法被权利化的利益:死者利益等
 
  (2)同命同价问题:
 
  【第17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的适用问题
 
  (4)赔偿数额计算
 
  【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20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例题:【2017-22】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承担违约责任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4.因果关系:没有行为便没有结果;有该行为通常会有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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