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独角兽教育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辅导资料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正文

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程序

2018-05-31 10:45 点击:次 【字号:

 

  专题二十一 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原则
 
  1.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2.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二、执行的一般规定
 
  (一)执行管辖
 
  1.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3.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适用
 
  《民诉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违法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二,该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独角兽特别提醒】
 
  第一,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该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除上述第19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2)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1)案外人异议的适用
 
  《民诉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案外人异议的特殊处理
 
  第一,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227条进行审查。
 
  第二,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和第225条进行审查。
 
  第三,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3)执行异议之诉
 
比较内容 案外人异议之诉 申请人异议之诉
管辖 执行法院(解释304) 执行法院(解释304)
起诉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解释305)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解释306)
立案时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解释307) 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解释308)
审理程序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
举证责任分配 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解释311) 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解释311)
法院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解释312)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解释313)
  (4)执行异议之诉的特殊处理
 
  第一,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的处理。《民诉解释》第309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二,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原执行程序的关系。根据《民诉解释》第315条的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例如:甲与乙争议一辆价值80万元的轿车,经法院审理判决该轿车归甲所有,并责令乙将该轿车交付于甲。判决生效后,乙拒绝交付。
 
  1.甲申请执行该轿车,丙提出异议,认为该轿车是自己的。
 
  2.因轿车无法执行,甲申请执行乙的房屋,丙提出异议,认为房屋是自己的。
优惠套餐推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原价优惠价购买
2025客观题精英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3200¥1380购买
2025VIP协议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半价。
¥6800¥2980购买
2025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5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12800¥4980购买
分享到:0
上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裁判
下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程序(2)
相关新闻
更多>>

学员心声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李文涛老师,不错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