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事诉讼法讲义---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018-05-31 10:30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二十二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考点提示:1.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和管辖;2.审理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3.救济方式和程序。
重点知识结构:
一、概念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不负刑事责任并且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的特别诉讼程序。
二、适用的条件
(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三)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四)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一)申请
1.人民检察院申请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2.申请情况下的管辖
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主动启动(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四、申请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三)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五、法院主动启动情况下的审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该判决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2.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六、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七、救济
(一)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二)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1.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3.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例1】(2017-2-41)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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