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1)
2018-05-30 17:49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专题十九 侵犯财产罪
【本讲聚焦】财产犯罪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考试时除了反复考查本章犯罪的犯罪构成外,对总则中共同犯罪、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内容的考查也常常以本章犯罪为背景。所以,对这些“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的超级犯罪要深入、彻底地掌握。相似犯罪之间的辨析是本章的重点。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必须掌握的。【目次】
考点1 本讲概述
考点2 取得型犯罪
考点3 毁弃型犯罪
考点4 拒绝支付型犯罪
【知识点结构】
考点1 本讲概述
一、财产犯罪的法益★★★
【知识点讲解】表40 财产犯罪的法益及财产的范围
法益:占有 | 合法占有:有所有权的占有和无所有权的占有 |
非法占有:对犯罪所得的占有 | |
例外:如果遇到本权者的维权行为,则不再保护非法占有。 | |
财产的范围 | 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 |
通说认为:包括。
【司法部的答案】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知识点运用】
(1)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2010年试卷二第17题)
(2)丙伪造医院收费章,骗得医院免费为其患有尿毒症的妻子透析数年,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17万元。丙构成诈骗罪吗?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知识点讲解】●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表41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 |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须同时具备。 |
骗用、盗用 | 无排除意思——无非法占有目的 |
单纯毁坏、隐匿财物 | 无利用意思——无非法占有目的 |
【知识点运用1】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011年试卷二第61题)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提示】哪些选项同时具有利用意思和排除意思?
三、占有的认定★★★★★
【本节聚焦】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知识点讲解】
表42 占有的认定
状态 | 认定 |
事实上握有、持有某物 | 他人占有 |
社会观念上的占有 | 按照社会的一般观念认定。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 |
(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 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
(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 | 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
(3)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第三者占有时 | 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
(4)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 | 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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