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2018-05-30 17:35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表33 第三章的重点罪名突破(2)罪名 | 客观(违法)要件 | 主观(责任)要件 | 难点突破 |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行为:见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私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单位中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
故意 | (1)行贿者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2)受贿者必须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帮助别人谋取正当利益也成立犯罪;(3)前罪犯罪主体特殊;后罪犯罪对象特殊。(4)此二罪≠行贿罪和受贿罪。(5)是否要求谋取利益?要求。但不要求谋取到利益,承诺谋取即可。 |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行为:法律规定的3种特定行为。 主体: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故意 |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2)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成立本罪。(3)本公司和亲友的公司是合作关系,不是竞争关系。(4)和贪污罪竞合时,按照贪污罪论处。 |
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行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
故意 |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2)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的才成立本罪。(3)本公司和自己经营的公司、自己替人经营的公司是竞争关系,不是合作关系。 |
4.伪造货币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 | (1)取消了死刑;(2)无中生有、真假掺半(有非原货币材料)、打碎重铸(失去同一性)均为伪造货币。 |
5.变造货币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 | 只能在原货币上动手脚,不能加非货币材料,还不能丧失与原货币的同一性。所以,将英镑改成美元是伪造。【独角兽特别提示】变造的货币不是假币,使用变造的货币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
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必须明知行为对象是假币。 | (1)出售、购买都是犯罪,双罚的对合犯。(2)购买了使用,仅定购买一罪(同一笔钱)。既使用,还运输(两笔钱),数罪并罚。 |
7.使用假币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明知。 | 使用: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存入ATM机、交罚款都是使用假币。“给你晃晃(看看)”不是使用假币。 |
8.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 |
前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罪以非法使用为目的。 【独角兽特别提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行为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知情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
9.高利转贷罪 | 行为:为谋取高额利息差而骗取银行贷款再转贷出去 | 故意 | 以非法使用为目的。本罪是骗取贷款罪的特别法条。 |
1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 | 本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
11.洗钱罪 | 行为:明知是他人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还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 故意 | (1)上游犯罪仅限于七类犯罪。(2)上游犯罪者本人不能构成本罪。(3)本罪是312条的特别条款。(4)各种帮助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都属于洗钱行为。(5)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也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
1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 | 向公众募集资金;无非法占有目的。 |
13.集资诈骗罪 | 行为:见罪名 | 故意 |
向公众募集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独角兽特别提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向社会公开宣传”和“社会公众”的解释。 |
1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行为:前罪使用真假票据进行诈骗。后罪只能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 | 故意 | (1)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使用:按照票据、金融凭证通常的使用方式(作为支付工具)进行诈骗。(3)冒用:真实的票据,但被冒用者不知情。借用:真实的票据,被借用者知情(无罪)。 |
1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
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伪造的认定:使用磁条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的,貌似变造,实为伪造。 |
故意 |
(1)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使用:按照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进行诈骗。用于抵押以诈骗的不构成本罪。(3)冒用构成犯罪,借用不构成。(4)有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优先。故,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构成本罪。(5)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区分对谁使用),构成盗窃罪。(6)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计算。(7)司法解释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16.保险诈骗罪 | 行为:见罪名。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含保险人)及受益人 | 故意 | 为了进行保险诈骗而故意毁坏被投保物品(如放火)、杀害、伤害被投保人的,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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