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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行政法讲义--《行政复议法》

2018-05-29 15:11 点击:次 【字号:

  第七部分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范围(**)
 
  重点法条
 
  1.复议排除事项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归纳
 
  复议法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尽管与《行政诉讼法》的语词表述有所不同,且确定标准也变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侵犯合法权益,但复议范围的掌握仍然可参照行政诉讼的范围,尤其是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排除事项的规定,原则上也都适用于行政复议。《复议法》明确排除在外的事项:(1)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处理。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重要考点)****
 
  1.审查范围与审查方式
 
  重点法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考点归纳
 
  (1)审查范围: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审查方式:“一并审查”
 
  总之,《行政复议法》是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复议范围。
 
  2.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重点法条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
 
  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考点归纳
 
  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表56)
  
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表56)
审查范围 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审查方式 1.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一并要求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如认为其依据不合法,也可以主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处理方式 1.有权处理的:三十日内处理;
2.无权处理的:7日内依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3.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处理,要看复议机关是否是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机关或是上级机关
 
  (1)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有权处理的,三十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依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2)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处理:复议机关只有是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时,才有权作出处理,否则应移送。
 
  真题练习
 
  1.(2008-2-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答案】ABC
 
  三、复议机关的确定(****)
 
  重点法条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考点归纳
 
  复议机关的确认原则:以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因此,复议机关的确认最终会转化为被申请人的确认,而这又会回到行政主体问题。
 
  (表57)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例外情形
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为复议机关
(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金融、海关、外汇、国税)
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时,本机关同时为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 本机关  
派出机关 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  
行政机构(有法律、法规授权)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本级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为被申请人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1)垂直领导的机关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金融、海关、外汇、国税)。例外: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行为由本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再次申请复议。
 
  


(3)如果某县级人民政府直接隶属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对该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派出机构的复议机关确定问题。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内设机构、新增机构和派出机构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此时应看该派出机构有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如果有授权,则被申请人是该机构,而复议机关就是该机构所属的政府工作部门。但《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规定此时只能由机构所属的工作部门为复议机关,相对人向该部门所属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亦可;但如果机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被申请人是该机构所属的机关,而复议机关则是该机关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派出所行为的复议机关确认(表58)
派出所行为的复议机关确认(表58)
行为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
警告与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区政府
500元以上罚款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
不作为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
  
  真题练习
 
  1.(2011-2-84)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乙区公安分局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D.甲市政府
 
  【答案】AB
 
  2.(2012-2-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3.(2013-2-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答案】D
 
  4.(2014-2-49)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C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重要考点)*****
 
  (一)复议与诉讼衔接的基本原则
 
  重点法条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要点
 
  1.以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
 
  2.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终局的除外。
复议与诉讼衔接的原则与例外(表59)
原则 例外 原则 例外
原则上相对人可自由选择救济途径 复议前置的除外(有法律、法规规定) 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终局的除外(由法律规定)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案件(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利);
2.纳税争议案件(是否纳税、如何纳税、纳税金额、纳税方式)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复议前置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案件
 
  重点法条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归纳
 
  对此条的正确理解:
 
  所侵犯的必须是既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即当事人被侵犯的这种自然资源权利必须是依法已经明确取得的,是一种既得权利,如果当事人尚未取得这些权利,其受到损害的只是一种可期待的权利。
 
  真题练习
 
  1.(2006-2-4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B)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2.(2008-2-82)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答案】BC
 
  3.(2009-2-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AC
 
  2.纳税争议案件
 
  重点法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归纳
 
  “纳税争议”就是相对人对是否纳税、由谁纳税、纳税金额与纳税方式所产生的争议,除此之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等情况,既可申请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真题练习
 
  1.(2008-2-83)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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