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行政法讲义--行政强制法
2018-05-29 14:57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五部分 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的类型与种类
重点法条《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知识要点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表39)
差异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目的 |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 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
手段 | 对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 完整的行政决定 |
种类 |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设定依据 |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设定 | 只有法律能够设定 |
1.(2012-2-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2.(2013-2-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B
3.(2016-2-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答案】B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重点法条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考点归纳
1.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表40) | ||
法律规范 | 强制措施的创设 | 强制措施的规定 |
法律 | 可创设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 | |
行政法规 | 除限制人身自由与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 | 可对法律设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具体细化,但不能扩大对象、条件和种类。 |
地方性法规 | 只能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 | |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不能规定行政强制措施 |
真题练习
1.(2017-2-80) 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BCD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重点法条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知识要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表41) |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在实施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 |
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 |
4.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 |
5.制作现场笔录 |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查封、扣押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考点归纳
查封、扣押的对象是场所、设施和财物。查封、扣押时除应遵守一般程序要求外,须注意的事项可总结为下表:(查封扣押图)
查封扣押程序(表42) | ||
实施机关 | 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 |
实施禁止 |
1.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
|
程序要求 |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在实施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4.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5.制作现场笔录 |
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
查封扣押时间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物品保管 |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 |
后续处理 |
(1)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3)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
|
费用承担 |
(1)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1.(2012-2-80)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2.(2013-2-80)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3.(2014-2-47)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答案】A
4.(2015-2-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答案】ABC
5.(2016-2-82)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6.(2017-2-48) 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答案】A
(三)冻结
重点法条
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知识要点
冻结存款、汇款程序(表43) | |
实施机关 | 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
程序要求 |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5)制作现场笔录; (6)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
实施禁止 |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协助义务 |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
冻结时间 |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后续处理 | 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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