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事诉讼法讲义-管辖(2)
2018-05-28 12:27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管辖中的重点,常考的知识点有级别管辖。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一、级别管辖
1.记忆我国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方法
强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3类刑事案件;其他案件除考题中明确指出“本案是具有全国或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质的重大刑事案件”,否则一律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 恐怖活动案件;(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管辖权转移(下级移送上级)
(1)应当移送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移送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①重大、复杂案件;②新类型的疑难案件;③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3)移送程序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4)特别说明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转移(或者变通),只能由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而不能由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转移。也就是说,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下级法院都无权审判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这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转移有着重大的区别。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既可以由下向上转,也可以由上向下转。而刑事诉讼中,只能由下向上转。即:民事诉讼中管辖权转移是上、下双向的,刑事诉讼中管辖权转移只能由下向上单向转。
3.特殊情况移送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诉法《解释》第12条)
5.级别管辖就高不就低原则。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
1.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
(1)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采用了牵连管辖原则,即只要与本次犯罪有关联的地方都有管辖权。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3)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2.指定管辖
(1)管辖权争议时指定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回避等原因而指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3)其它原因而指定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关于在“飞地”内犯罪的管辖
“飞地”内犯罪案件的管辖,其记忆方法是:如果“飞地”能够飞回中国,则由最先“着落地”法院管辖;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能够“飞”回来的情况
第一,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法院管辖。
2.不能“飞”回来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1】(2016-2-92)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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