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知识产权法讲义-商标法(1)
2018-05-26 18:04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三节 商标法
一、商标的主要类型(《商标法》第3、4条)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商品商标
使用于有形商品上的标记,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有形商品上使用,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比如“三星”手机商标属于制造商标,手机专卖店为了创造自己的销售品牌而自行注册了“至诚”商标则属于销售商标。
2.服务商标
使用于服务上的商标,比如“中国工商银行”商标。
3.立体商标
我国已放开立体商标,比如,米奇林的轮胎人商标。
4.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5.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纯羊毛标志商标就是一个证明商标。6.驰名商标
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并且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法院认定的商标。
7.联合商标
同一商标所有人将近似于主商标,并使用于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多个商标,同类产品)
8.防御商标
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以防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一个商标,不同类产品)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自愿注册原则及例外(《商标法》第6、47条)
1.一般商品自愿
设计完商标之后可以先注册再使用,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这就是自愿注册原则的实质。一般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可以销售。
2.特殊商品强制: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只有烟草以及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二)申请人条件(《商标法》第4、5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去申请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共同申请、拥有商标。
(三)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申请时的处理规则(《商标法》第29条、《商标法实施条例》20条)
1.申请在先原则;
2.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3.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四)注册商标的审核程序
1.最正常状态:
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无异议——核准注册并公告。
2.非正常状态:
(五)商标代理与代理机构
1.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代理机构的义务
(1)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3)不得接受委托之情形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法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禁止的行为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例题:【2016-17】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三、商标权内容
(一)专用权与禁止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有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禁止权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有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
【独角兽特别提醒】这里的专用权与禁止权都是就注册商标而言的。禁止权的适用范围大于专用权。
何谓禁止权大于专用权?需要从以下四个要素来考量,即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同种商品、类似商品。这四个要素会产生四种组合:
①同商标用在同种商品上;
②相同商标用在类似商品上;
③近似商标用在同种商品上;
④近似商标用在类似商品上。商标权人的专用权的范围仅限于第一种组合;而其禁止权的范围则包括了上述所有四种组合。因此说禁止权范围大于专用权范围。
(二)转让权——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一并转让
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商标转让给受让人的权利。通常来说,转让人应当和受让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且双方应当向商标局递交转让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专用权。
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三)许可权
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与专利的实施许可一样,也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含义完全相同,在此不赘。
许可后,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人没有此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优先权(商标法25条)
1.商标国际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商标国内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标示权
注册人使用商标,有权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在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
(六)商标内容可以变更,但应重新注册。
四、商标权的限制
(一)商标权的期限(《商标法》第39.40条)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期满前12个月的续展期;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在续展期和宽展期都可以提出续展,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二)正当使用行为(《商标法》59条)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
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
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
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该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例题: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这就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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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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