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国际公法讲义-国际交往法(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2)
2018-05-26 17:42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国际交往法(2)
二、条约法规则(★★★★★)
案例分析:美国在缔约和退约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举措?(《海洋法公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巴黎协定》、《TPP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 (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无需“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在接受国议定条约、国家向国际组织派遣的代表的议定条约;(2)自由同意(非自由同意的情形——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3)符合强行法 |
2.条约缔结程序和方式 |
(1)一般程序:谈判议定约文(全权证书)——签署(草签、暂签、正式签署)——批准——交换批准书; (2)多边条约的加入(巴勒斯坦要求加入《联合国宪章》) |
3.条约对一国正式生效的方式 |
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 条约的批准:签署后是否必须批准?如何批准? |
4.条约的登记 |
(1)任何会员国缔结的一切已生效条约,应尽速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未经登记的条约不得在联合国机关援引,但未经登记条约本身的法律效力并不受影响; (2)一国登记即可,联合国也可依职权进行登记 |
美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接受任择管辖权条款后提出保留;中国加入《海洋法公约》纽约公约》。
保留的提出 | 条约对自己生效时提出,其他当事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 |
【例题】(2009-1-29,单选)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6.条约的效力及适用
案例分析:《波茨坦公告》对日本的效力、《美日安保协定》对中国的效力、苏德条约对波兰的效力;中韩自由贸易区协定与世贸组织协定
条约的效力 | 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 | 条约必须遵守(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 若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如第三国无相反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若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条约当事国将来如修改为第三国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亦须经其同意。 | |
条约的适用 | 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 |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溯及既往。 |
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 | 除非另有声明,否则适用于当事国的全部领土。 | |
条约冲突时的适用 |
(1)条约本身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条约本身无规定:a.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b.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
|
条约适用时的解释 |
(1)一般规则:目的和宗旨、上下文和通常含义、善意解释;必要时参考补充资料如草案和会议记录; (2)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无约定则双方文字均为作准文本。遇分歧则调和。 |
7.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施
北朝鲜退出《核不扩散条约》;俄罗斯与欧盟成员国、乌克兰天然气贸易及管道争议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施的主要原因 | (1)条约本身规定;(2)当事方全体同意;(3)单方解约(允许才可);(4)履行完毕;(5)被代替;(6)履行不可能;(7)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8)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9)战争;(10)一方违约(重大违约);(11)情势变迁(领土、违约)。 |
一方重大违约的后果 | 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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