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国际公法讲义-国际交往法(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1)
2018-05-26 17:41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四部分 国际交往法——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
一、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交涉对象 | 职务范围 | 工作地域范围 | 特权与豁免 | 数量 | |
外交关系 | 接受国中央机构 | 主管全局 | 接受国全境 | 宽 | 彼此只能派遣一个使馆 |
领事关系 | 接受国相关地方机构 | 侧重保护商务、侨民利益 | 协议的辖区 | 窄 | 可协议派遣若干个领馆 |
1.使馆的等级职务、义务(★★★)
使馆的等级 | 大使级、公使级、代办级 |
使馆的职务 | 代表、保护、谈判和交涉、调查和报告、促进 |
使馆的义务 | 守法、不干涉、用途符合职务、不为私益、洽谈公务遵循程序 |
案例分析:2017年俄罗斯外交官、领事官员的悲剧
馆长 | 大使 | 元首向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享有最高礼遇。 |
公使 | 元首向元首派遣的第二级使节,礼遇稍逊于大使。 | |
代办 | 外交部长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使节,与“临时代办”不同。 | |
一般外交人员亦称外交官员 | 参赞 | 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官 |
武官 | 作为武装力量代表,处理军事合作事务的外交官。 | |
外交秘书 | 分一、二、三等,按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和文书。 | |
随员 | 最低一级的外交官 | |
与外交官同一户口的家属 | 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与外交官同样的特权与豁免。 | |
其他人员(并非外交官) | 行政技术人员 | 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 |
服务人员 | 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 | |
使馆人员的派遣 | 馆长、武官、派遣非派遣国国籍者担任外交官,须经接受国同意,此外的其他人员之派遣无须接受国同意。 | |
何时可开始 执行职务 |
使馆馆长,自“递交国书”开始执行职务;馆长以外的其他使馆人员以“到达接收国时”开始执行职务。 |
领事馆的等级 | 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
领事馆的职务 | 保护、促进、调查报告、发放护照等文件、办理公证登记等接受国不禁止的行政事务、向本国国民提供协助等 |
领事馆的义务 | 守法、不干涉、用途符合职务、不为私益、洽谈公务遵循程序 |
领事官员 | 职业领事:派遣国任命,专职从事领事职务 |
名誉领事:非专职,从接受国中的本国侨民或当地的商人或律师中选任,从事某些职务 | |
行政技术人员 | 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 |
服务人员 | 司机、清洁工、修理工、传达人员 |
何时可开始执行职务 | 领馆馆长,自获颁“领事证书”开始,其他人员以“到达接收国时” |
案例分析:沈阳总领事馆闯馆事件;美国冻结俄罗斯驻美使馆财产
馆舍及寓所 | 特权与豁免 |
使馆馆舍及财产 | 使馆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绝对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不可推定同意而进入;使馆及财产绝不可征用;接受国有保护使馆安全与安宁的责任 |
领事馆馆舍及财产 | 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领馆专供工作的区域;发生火灾等事项时可推定同意而进入;财产必要时可征用,但应给予及时充分有效补偿 |
特别使团之寓所 | 其寓所不得侵犯,但发生火灾时,可推定同意而进入 |
外交官员私人寓所 | 非经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 |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案】C
6.使领馆及其人员的通讯自由、税收特权、免除查验、免除作证义务的特权与豁免等
主体 | 特权与豁免 | |
通讯 自由 |
使馆 | 可采用各种通讯方式,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扣留,在派遣国同意且授权代表在场时,方可开拆;外交信差人身不受侵犯,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禁;(特别外交信差,在将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后,不再享有豁免权)外交邮袋可以委托商业飞机的机长转递,但机长非外交信差 |
领馆 | 非经接收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领事邮袋,有重大理由,在派遣国同意且授权代表在场时,方可开拆;若派遣国拒绝,则邮袋须退回原发送地;领事信差,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监禁 | |
税收 特权 |
使馆、 领馆 |
免纳捐税、关税 |
外交官员 | 免纳捐税,主要指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税;私人用品,免除一切关税及类似税费;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享有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 | |
使馆行政 技术人员 |
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入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 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享有相同的特权 |
|
使馆服务 人员 |
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 | |
领事官员 | 领事及其同户家属免纳一切捐税;领事及其同户家属初到任所需物品的消费品,免纳关税 | |
领馆雇员 | 领事雇员及其家属免纳捐税;领事雇员免纳初到任时的安家物品及个人消费品的关税 | |
免除查验特权 | 外交官及同户家属 | 私人行李免受查验;但有重大理由推定,有非免税物品、有接受国法律违禁品时,在外交人员或其代理人在场时,可以检查 |
领事官及同户家属 | 私人行李免受查验,如有重大理由需要查验,应于领事或其家属在场时进行 | |
其他人员 | 私人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 | |
作证义务的豁免 | 外交官员 | 无作证义务 |
领事官员 | 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但如果拒绝作证东道国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 |
其他 | 行动旅行自由;有权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权 |
案例分析:巴勒斯坦驻中国大使馆外交官犯罪事件
刑事管辖豁免 | 外交官员 | 人身绝对不可侵犯,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 |
领事官员 | 一般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但领事官员犯重罪的可管辖,已作出的判决可执行 | |
民事、行政管辖豁免及其例外 | 外交官员之例外 | 1.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参与的私有不动产的物权的诉讼 |
2.外交代表私人参与的继承案件 | ||
3.外交代表私人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 | ||
4.外交代表主动诉讼引起对他主诉之反诉 | ||
领事官员之例外 | 1.领事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订立的契约之诉讼 | |
2.领事官主动诉讼引起的反诉 | ||
3.与第三者因车、船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的意外事故发生的诉讼 | ||
特权的放弃 | 外交官员 | 只有国家才能放弃、个人放弃及反对放弃均属无效 |
领事官员 | 同上 |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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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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