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国际公法讲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2)
2018-05-26 16:47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二、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2.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 主要内容或特点 |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 |
不干涉内政原则 | 内政的判断标准:不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
禁止使用武力和 以武力相威胁原则 |
例外:(单独或集体)自卫、根据安理会的决议采取武力行动等 |
民族平等和 民族自决原则 |
就独立而言,适用于在外国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一般不适用于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活动)——加泰罗尼亚案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条约必须遵守 |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
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
【答案】ACD
三、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二)国家——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案例分析:哪个国家对斯诺登有管辖权?
1.国家的四种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普遍性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 以(领土)为依据,针对: |
属人管辖权 | 以(国籍)为依据,针对: |
保护性管辖权 | 受害国对于(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土( )实施的( )的行为,行使的管辖权,需满足( )原则。 |
普遍管辖权 | 任何国家针对(国际罪行)所可以行使的管辖权 |
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 原则上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 |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限制豁免原则
案例分析:阿根廷与美国
国家主权豁免的理论 | 绝对豁免主义 | 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 | 国际习惯法 | |
相对豁免主义 | 多数发达国家采取 | |||
国家主权豁免的内容 | 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 | |||
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 | 明示放弃 | 声明放弃豁免权 | ||
默示放弃 | 起诉、应诉、反诉、介入 | |||
其他规则 | (管辖、执行、诉讼程序)豁免之放弃须分别为之 | |||
曾放弃不意味永远放弃 | ||||
出庭主张豁免权不等于放弃 | ||||
中国立场 | 坚持绝对豁免主义;主张国企不享有豁免权、对等限制 |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答案】B
3.国际法上的承认(单方行为)
承认的方式 | 明示承认 | 如正式通知、照会、声明或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文件中进行表述。 | |
默示承认 |
包括:①接受对方派遣的使领馆;②缔结双边的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 不构成默示承认的情形:①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②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机构;③某些级别的官员接触。 |
||
承认的性质 | 法律上的承认 | 永久、正式、不可撤销的承认 | |
事实上的承认 | 与新国家仅在某些范围内交往,临时的、可撤销的承认 | ||
承认的对象 | 对新国家的承认 | 产生原因 | 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 |
法律后果 | ①为建立正式外交及领事关系奠定基础;②双方可以缔结各方面条约或协定;③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尊重其立法、行政、司法和豁免权。 | ||
对新政府的承认 | 产生原因 | 因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新政府。 | |
法律后果 | ①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②承认者必须尊重新政府拥有的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包括在位于国内外国家财产上的权利,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的代表权等。 |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4.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家的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
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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