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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民法总则-民事主体(4)

2018-05-26 11:35 点击:次 【字号:

  (四)法人的分类
 
  1.我国法人的分类
 
  【民法总则第76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民法总则第87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总则第83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84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总则第85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民法典总则中的法人分类
 
  营利法人公司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出资人不得滥用公司法人格
 
  非公司法人
 
  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应当设理事会、应当设监事会
 
  事业单位法人☆ 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成立时即获法人资格 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获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 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应当设立权力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等执行机构 ☆ 分为须登记和免于登记两种 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成立时即获法人资格 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获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2.传统民法理论对于法人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财产的来源成员出资社会捐赠
 
  是否有成员出资者为其成员无
 
  是否有营利性营利性、公益性公益性
 
  是否有意思机关有无
 
  例题:【2012-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五)法人的终止
 
  1.终止原因
 
  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法人解散的情形
 
  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散后的清算
 
  【民法总则第70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非法人组织
 
  1.含义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设立、责任与代表人
 
  (1)设立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责任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3)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3.解散与清算
 
  (1)解散的情形
 
  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强制清算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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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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