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独角兽教育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辅导资料 > 民法 > 正文

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民法总则-民事主体(3)

2018-05-26 11:32 点击:次 【字号:

民事主体(3)

 三、法人
 
  (一)法人的“出生”与“死亡”
 
  一般情形,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注销登记的,清算完成时终止)。
 
  由此决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具有同一性。
 
  【民法总则第59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考点:清算中法人的能力问题——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例题: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特征
 
  1.独立人格——不同于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机构等)
 
  2.独立财产——独立于出资人——不同于合伙和分支机构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责任财产
 
  3.独立责任
 
  (1)成员(股东)有限责任
 
  (2)法人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
 
  (3)分支机构可以承担相对的独立责任——无法承担的仍需法人承担
 
  难点:独立责任与有限责任。法人是承担有限责任么?
 
  考点:总公司——分公司,一个主体!
 
  母公司——子公司,两个主体!
 
  例题:特朗普与金正恩手表厂共同出资,组建了特色篮球有限公司,聘请希拉里担任总经理。问:谁承担有限责任?【答案:出资人】
 
  (三)法人的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同
 
  (1)性质上的限制
 
  ① 享有人格权
 
  ② 不享有自然人的专属权利——身体权、健康权、身份权及继承权等
 
  (2)目的事业的限制——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有效否?
 
  例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能力
 
  (1)开始、结束和范围与权利能力一致——与自然人不同
 
  (2)由代表机构实现——法定代表人(人格被法人吸收)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责任能力(内外有别)
 
  (1)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包括越权行为
 
  【民法总则第62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包括侵权行为
 
  (3)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法人分立与合并时关于债务约定的效力
 
  【民法总则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人设立中设立人责任
 
  【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例题:【2017-53】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优惠套餐推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原价优惠价购买
2025客观题精英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3200¥1380购买
2025VIP协议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半价。
¥6800¥2980购买
2025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配套讲义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5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12800¥4980购买
分享到:0
上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民法总则-民事主体(2)
下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民法总则-民事主体(4)
相关新闻
更多>>

学员心声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李文涛老师,不错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