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刑法分则-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历年考试涉及罪名统计
2018-06-01 09:30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专题二十三 渎职罪
【本讲聚焦】本讲也是重点章,每年必有题目。首先要掌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关系。其次,对于大纲里列出的重点罪名,要掌握其具体构成要件。再次,对于非重点罪名,要知道其罪名。最后,还要掌握本章犯罪和受贿罪的关系及具体并罚规则。
【目次】
考点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考点2 重点罪名
考点3 普通罪名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讲解】
考点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的主体作了扩大:(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2 重点罪名
1.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考点提示】(1)请注意这是两种主观心态不同的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本章的渎职罪都可以分为这两类。
(2)第397条与本章其他各条是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适用其他罪名,在无特别规定时,分别适用这两个罪名。
2.第399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法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提示】(1)前罪仅限于刑事案件,后罪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
(2)本罪是故意犯罪。由于办案能力不足导致发生错案的不构成本罪。
(3)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方式:各种可能导致无罪的将被追诉,有罪的不被追诉,违背事实和法律裁判的方式。
4.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是否一定是重罪呢?
●注意:本规定仅对本条适用,不可推而广之。除第399条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而又渎职的,均以受贿罪和该罪数罪并罚。
3.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法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
【考点提示】(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为故意。
(3)犯罪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4.第400条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法条】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
【考点提示】(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为过失。
(3)犯罪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5)因为是过失犯罪,所以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成立本罪。
5.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法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考点提示】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要件是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6.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修正案(八)》新增)
【法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考点提示】本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只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考点4 普通罪名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放纵走私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这种行为不能定包庇罪)——参见法条。
【知识点运用】
1.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试卷二第63题)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官故意加大民事赔偿数额的、检察官将法定不起诉改为酌定不起诉的,如何认定?
3.警察甲为了立功(可以奖励一套房子),说服流浪汉乙冒充犯罪嫌疑人丙被其抓获。乙为了获得监狱的免费吃喝和住房就同意了。乙后来果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吗?
4.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二第21题)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专题二十四 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讲聚焦】本章是非重点章,几乎不考。简单看看即可。
【目次】
考点1 共性问题
考点2 重点罪名
考点1 共性问题
一、军人的范围
本章中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战时的含义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三、战时缓刑
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注意本制度与缓刑的区别。
考点2 重点罪名
1.第43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法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
【考点提示】(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2)仅限于军事秘密。
2.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法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
【考点提示】(1)战时;(2)自伤身体;(3)目的是逃避军事义务。
【知识点运用】
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非军事秘密的,如何认定?非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如何认定?
附件 司法考试(法考)历年涉及罪名统计(2006-2017年)
第一章
1.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叛逃罪(1)
3.间谍罪(1)
第二章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2.投放危险物质罪(4)
3.谎报安全事故罪(1) 4.重大责任事故罪(2)
5.破坏交通工具罪(2)6.交通肇事罪(10)
7.盗窃枪支罪(2)8.非法持有枪支罪(2)
9.爆炸罪(2)10.危险物品肇事罪(1)
11.失火罪(1)1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
13.破坏交通设施罪(3) 14.危险驾驶罪(3)
15.非法出借枪支罪(1)16.丢失枪支不报罪(2)
17.劫持航空器罪(1)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
19.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0.帮助恐怖活动罪(1)
21.放火罪(1)
第三章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6)2.生产假药罪(6)
3.生产劣药罪(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
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6.走私文物罪
7.走私假币罪(2)8.走私武器、弹药罪(1)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10.走私淫秽物品罪(1)
1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
1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4.抽逃出资罪(1)
15.虚假出资罪(2)1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
1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4)18.伪造货币罪(4)
19.变造货币罪(4)20.使用假币罪(5)
21.骗取贷款罪(2)22.高利转贷罪(1)
2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24.洗钱罪(2)
25.集资诈骗罪(3)26.信用卡诈骗罪(9)
27.保险诈骗罪(2)28.贷款诈骗罪(2)
29.逃税罪(3) 30.骗取出口退税罪(1)
31.侵犯著作权罪(1)32.假冒注册商标罪(1)
33.强迫交易罪(2)34.串通投标罪(1)
35.非法经营罪(4)
第四章
1.故意杀人罪(7)2.过失致人死亡罪(4)
3.故意伤害罪(12)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3)
5.强奸罪(5)6.强制猥亵罪(6)
7.猥亵儿童罪(1)8.非法拘禁罪(7)
9.绑架罪(6)10.拐卖妇女、儿童罪(5)
11.收买被拐卖妇女罪(3)12.诬告陷害罪(3)
13.强迫劳动罪(2)14.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1)
15.非法侵入住宅罪(1)16.侮辱罪(3)
17.诽谤罪(2)18.刑讯逼供罪(1)
19.暴力取证罪(1)20.虐待被监管人罪(1)
21.侵犯通信自由罪(1)22.私自毁弃邮件、电报罪(1)
23.虐待罪(2)24.遗弃罪(2)
25.强制侮辱罪(1)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
第五章
1.抢劫罪(14)2.诈骗罪(15)
3.抢夺罪(8)4.侵占罪(13)
5.职务侵占罪(4)6.敲诈勒索罪(7)
7.故意毁坏财物罪(3)8.盗窃罪(23)
9.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1)
第六章
1.赌博罪(2)2.妨害公务罪(3)
3.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1)4.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2)
5.伪造居民身份证罪(1)6.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
7.伪证罪(4)8.包庇罪(7)
9.脱逃罪(3)
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0)
11.帮助毁灭证据罪(5)1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
13.盗掘古墓葬(1)14.非法行医罪(3)
15.贩卖、制造毒品罪(11)16.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1)
17.非法持有毒品罪(4)1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1)
19.强迫吸毒罪(1)20.组织卖淫罪(2)
21.强迫卖淫罪(2)22.引诱幼女卖淫罪(2)
2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
24.传播淫秽物品罪(2)25.窝藏毒品罪(1)
26.妨害作证罪(2)27.聚众斗殴罪(3)
28.盗伐林木罪(3)29.滥伐林木罪(1)
30.医疗事故罪(1)31.招摇撞骗罪(2)
32.侮辱尸体罪(1)33.窝藏罪(3)
34.污染环境罪(1)3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
36.组织考试作弊罪(1)37.代替考试罪(1)
第七章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
第八章
1.贪污罪(12) 2.受贿罪(12)
3.行贿罪(8)4.私分国有资产罪(1)
5.挪用公款罪(5) 6.单位受贿罪(1)
7.单位行贿罪(1)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
9.介绍贿赂罪(1)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
第九章
1.滥用职权罪(4)2.玩忽职守罪(3)
3.徇私枉法罪(4)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
5.私放在押人员罪(2)6.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
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
第十章
战时自伤罪(1)
总结:历年涉及的罪名统计(不仅包括每道题最终被认定的罪名,也包括出现在选项里的罪名):
2017年,涉及51个罪名。2016年,涉及54个罪名。2015年,涉及45个罪名。2014年,涉及48个罪名。2013年,涉及 46个罪名。2012年:涉及57 个罪名。2011年:涉及32个罪名。 2010年,涉及35个罪名。2009年,涉及32个罪名。2008年,涉及38个罪名。2007年,涉及24个罪名。2006年,涉及27个罪名。即:12年共涉及罪名489个,去掉重复的,实为151个(2016年新增了9个以前没考过的罪名,2017年新增了1个以前没有考过的罪名)。
每个罪名被考查的频率并不相同。虽然超级罪被反复考查,但每年仍然会考几个看起来不那么重要的罪名。不过,对这种罪名一般仅考查法条的字面含义。
说明:本数据是将题目选项中涉及到的罪名均进行统计的结果。如果按照每题的正确答案来统计,涉及到的罪名可能要略少一些。很多题目的4个选项为4个独立的罪名,本统计便将其统计为4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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