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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合同法-合同的成立(2)

2018-05-30 16:42 点击:次 【字号: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2)
二、承诺:肯定的答复
 
  (一)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考点:承诺的构成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二)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考试中,都是考查实质性变更。
 
  例题: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向乙发出订单是要约邀请B.乙向甲发出确认函属于承诺
 
  C.乙向甲发出确认函属于要约D.乙向甲寄书属于履行合同
 
  (三)承诺迟延(合同法第28.29条)迟来的告白……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1)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2)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1)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2)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四)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
 
  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重点典型案例: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本案如何处理?
 
  三、合同成立中的其他相关考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原则: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2)例外:成约定金(约定)、合同书、确认书
 
  (3)特殊情况:因履行而治愈、交叉要约(不谋而合,后到生效)
 
  2.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承诺到达地为合同成立地
 
  (2)例外:合同书签订地为合同成立地
 
  (3)约定合同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何者为准?【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
 
  3.两种特殊的合同
 
  招标:招标公告——投标——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拍卖:拍卖公告——竞价——拍定——订立书面合同
 
  四、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43条)
 
  (一)构成要件
 
  1.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
 
  2.一方当事人基于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注意、保护、告知、保密的义务
 
  3.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准备费用+机会损失。
 
  (二)基本类型
 
  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第42条第1款)
 
  2.订约欺诈等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第42条第2款,第58条)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第43条)
 
  4.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无权代理中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等。
 
  (三)关于缔约过失考查方式的总结:是否有合同;是否有过错。
 
  例题:【2017-12】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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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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