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 债权法-债法概述(1)
2018-05-30 16:33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债权法
第一章 债法概述
一、债权的概念
1.什么是债权?(1)含义:特定人请求特定人履行给付行为的财产权。
(2)举例:
请求作为——合同履行、侵权赔偿等。
请求不作为——竞业禁止。
2.债权的特征:与物权相区别
(1)债权客体为给付行为:物权客体为物或权利
(2)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3)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相容性与平等性:物权的排他性、优先性
(5)任意性:物权的法定性
(6)暂时性:物权的永恒性
举例说明:一物二卖的经典民事纠纷。
甲出售房屋与乙,订立合同。邻居丙想扩大店面,于是向甲高价购买,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问:
a.甲丙合同是否有效?
b.乙向谁主张权利?主张什么?
c.如果甲在出售给丙之前,已将房屋交付给乙占有,丙是否可请求乙返还?
d.如果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没有将房屋卖于丙,当乙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甲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之时,甲可否以自己依然享有所有权为由拒绝乙的请求?
二、债权的分类
1.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区分标准:标的不同。
区分意义: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特定:天然、意定。
区分标准: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区分意义:替代履行;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区分意义:选择权的行使:选择其一行使,约定两者皆可选择,没有约定者推定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4.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区分标准:债的主体是否为多个。
区分意义:多数人之债的特殊性。
5.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区分标准: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区分意义:使对一方当事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本方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
考点:连带债务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例题:【2008-(四川)54】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三、债的发生原因
主要有以下五种:单方允诺、合同(缔约过失)、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单方允诺之债:单方法律行为。如遗赠。悬赏广告呢?
1.单方允诺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1)向特定人发出的
例如:2014年1月23日,甲给乙出具一份承诺书,内容有二:其一,甲为其儿子丙与乙的女儿丁谈恋爱,造成丁精神失常,自愿承担丁的住院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其二,在丁住院治疗期间,甲自愿将一辆轿车交由乙使用。
(2)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方可构成债的关系
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
例如,公交公司作出了“六·一”儿童节儿童免费乘车的允诺,则儿童均有免费乘坐的权利。
2.悬赏广告的性质:单方允诺还是要约?
例题:【2012年-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
1.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分三层意思掌握:
①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物——不构成无因管理(假想的无因管理)
②纯粹为自己之利益——不构成无因管理
③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为他人意思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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