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商经讲义-企业破产法(5)
2018-05-29 12:25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企业破产法
8.待定债权
或然债权,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申报后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1)附条件债权
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否则,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2)附期限债权
(3)诉讼、仲裁未决债权
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分配额,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满2年不能受领的,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例题】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5-3-73)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答案】AC
【解析】职工债权,不申报。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类型
一、重整程序
申请、受理——置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并经法院批准——重整程序终结
(一)重整程序的原因与申请
(二)重整程序期间
重整期间是指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包括重整计划的制备、通过和批准。
1.重整计划的制备:
(1)谁管理谁制备
2.重整计划的通过
(1)分组表决
(2)决议规则
A担保债权组 B职工债权组 C税收债权组
D普通债权组 E小额债权组 F出资人组
A.各组:人头过半+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各组都通过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3.重整计划的批准
(1)通过后的批准
(2)未通过时的强行批准
【例题】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4)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答案】AB
【解析】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A正确。
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B正确。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错误。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错误。
【例题】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7-3-31)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答案】D
【解析】依据《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的,不需要第三人的投资承诺,A选项错误。
依据《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反对,不影响重整程序的启动,B选项错误。
依据《破产法》第73、74条的规定,重整程序开始,管理人不需要辞去职务,而是要履行职责,C选项错误。
依据《破产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重整程序终结,D选项错误。
【法条】《破产法》第70、71、72、73、74、86条。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不属于重整程序。
三、和解程序
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提出与和解债权人达成了结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和解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一)和解申请与裁定
1.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
(1)要约:债务人发出要约
(2)承诺:出席会议债权人人头数过半+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2.和解协议的生效
(1)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破产程序终结。
(2)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破产。
四、和解协议的执行
和解协议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
五、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清理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于破产宣告之后,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分配的程序。
(一)破产清算的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申请。
(二)破产宣告
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三)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1.破产清偿顺序
(1)别除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和养老医疗补偿金(董监高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顺序:前项之外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和税款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程序终结
连带责任存续: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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