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行政法讲义--公务员法
2018-05-28 14:24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二部分 《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范围
重点法条第二条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职务与级别:职位分类制度
重点法条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三、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录用制度重点法条
第21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查、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24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32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录用(表15) | |
公开考试录用职位 | 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
负责机构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不能被录用的人员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试用期及处理 |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1.(2012-2-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2.(2014-2-44)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答案】C
(二)考核制度、升降制度
重点法条
第36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47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83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真题练习
(2015-2-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答案】D
(三)奖励、惩戒制度(***)
重点法条
《公务员法》
第54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58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59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考点归纳
1.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降级是降低受处分人的级别;撤职即免去受处分人所担任的具体职务,而开除则意味着完全剥夺受处分人的公务员身份。
2.处分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5.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6.《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颁布,迄今成为出题热点,考生应给予特别关注。
公务员处分制度(表16) | |
法定依据 |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
处分种类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处分期限 |
1.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2.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3.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做出与解除 形式 |
1.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处分执行 |
1.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立案调查 |
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2.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处分情节 |
1.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2.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
解除处分 |
1.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1.(2010-2-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2.(2017-2-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B
(四)交流制度(***)
重点法条
《公务员法》
第63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知识要点(表17)
交流 | 调任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
转任 |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 |
挂职锻炼 | 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
1.(2014-2-8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答案】ABC
(五)回避制度
重点法条
第68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69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70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考点归纳
公务员回避制度(表18) | |
亲属关系回避 |
1.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2.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
地域回避 | 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任职 |
职务回避 |
1.执行职务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
1.(2007-2-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ABC
(六)辞职辞退
重点法条
第81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82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83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84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85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考点归纳(表19)
公务员主动辞职 | 行政机关将公务员辞退 | ||
时间和程序 |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予以辞退的情形 |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不得辞职 |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不得辞退 |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
领导人员辞去领导职务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程序与待遇 |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公务交接 |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答案】CD
(七)申诉控告(***)
重点法条
第90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91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考点归纳
公务员的救济制度(表20) | |
救济方式 | 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决定,既不能复议也不能起诉,只能申诉或复核 |
处理机关 | 复核是向原处理机关提出,而申诉则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 |
救济步骤 | 公务员可以先提出复核,复核不服再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
申请期限 | 先复核后申诉的,为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复核,复核不服的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诉;直接申诉的,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
处理期限 |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其他事宜 |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
2.申诉是向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是人事管理机关提出;而复核是向决定机关本身提出;
3.公务员既可以先复核再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
4.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真题练习
(2011-2-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A
(八)聘任制公务员(***)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知识要点
聘任制公务员(表21) | |
聘任条件 |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聘任方式 |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
聘任合同 |
1.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 2.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3.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
人事管理 |
1.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
争议解决 |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013-2-79)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BCD
2.(2017-2-7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C.辅助性职位 D.机关急需的职位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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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 李文涛老师,不错
-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