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劳动法讲义
2018-05-26 18:21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劳动法
导论——考点体系
(一)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法
1.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四)社会保险法
1.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一、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F36—48)
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过错解除——单方解除权:基于单位的过错
无过错解除——任意解除权,预告(30日、3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解除——单方解除权:基于劳动者的过错
无过错解除——单方解除权:基于履行不能;(病4期155不适用)小规模:不胜任、情事变更——无法履行
大规模:经济性裁员——无法履行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F36)
单位提出解除的,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F37、F38)
(1)过错解除——单位有过错——补偿
①违约
A.不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B.欠薪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②违法
A.欠缴社保违法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B.规章违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C.缔约违法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D.强迫劳动违法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无需通知)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无需通知)
(2)无过错解除——不补偿
①一般预告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试用期内预告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F39、40、41)
(1)过错解除——劳动者有过错——不补偿
①违约
A.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违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失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不务正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②违法
A.缔约违法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B.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错解除——因无法继续履行——补偿
①预告(或发一个月工资)解除——小规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因病无法履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因能力无法履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且不能达成变更之合意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②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大规模
A.因破产重整无法履行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因经营困难无法履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转产、技术进步、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后仍无法履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客观情况,致使无法履行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人数要件:
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程序要件:
A.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
B.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限制条件:
第一,优先留用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A.工龄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年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扶养义务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第二,优先招用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③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权的限制(F42)
A.职业病未检查或疑似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B.工伤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医疗期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三期内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工龄+年龄:老职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通知工会(F43)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应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B.未依法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为由请求支付赔偿金的,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F4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F25)
继续履行——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不重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
应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依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3)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5-1-70)
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用人单位都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A正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无过错解除,其他解除依然可以。因此,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该厂可以依法解除,B正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C正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继续履行和支付赔偿金是选择关系,而不是并用关系,D错误。
(二)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F46)
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或终止的,补偿
(1)用人单位有过错
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因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劳动者无过错
用人单位单方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个别解除、经济性裁员)
(4)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维持或提供待遇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的,除外
A.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续订的除外。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死亡”
A.用人单位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期满解散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6)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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