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 WTO)(1)
2018-05-26 15:56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第二部分 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WTO)
一、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 |
1.适用范围 |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港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
2.外贸经营者 |
(1)外贸经营主体扩大到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贸易经营权的审批许可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3)外商投资企业则继续依现行管理体制,并免于登记。 |
3.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
(1)对货物、技术进出口监测管理 第15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对货物、技术进出口的限制和禁止(16条)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
4.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管理 |
第10条: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禁止(第26条) |
5.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
《对外贸易法》第29条、30条、31条。 第29条:可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 |
二、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制度
(一)反倾销(★★★★)案例分析:中外反倾销案
1.调查主管机关:商务部;涉及农产品时会同农业部
2.调查发起方式: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商务部主动发起
国内产业申请发起调查的前提条件:有足够的国内支持者(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3.反倾销调查程序

4.调查内容:是否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3条——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
第4条——正常价值: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推定价格)
第5条——出口价格: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
第7条——损害的三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3)倾销幅度低于2%的;
(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5.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起60天后,不超过4个月):①临时反倾销税;②提供担保。
(2)价格承诺:①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②商务部可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者进行价格承诺;③商务部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④商务部作出初裁前不得接受价格承诺。
(3)最终反倾销税
①纳税人:进口经营者;②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必要时可追溯征收,多退少不补;③对象:原则上是终裁决定公布后的进口产品,特殊情况下可追溯征收;④税率:因倾销幅度不同而异
(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经复审可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例题】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1-43,单选)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答案】A
(二)反补贴(★★★★)
1.反补贴调查程序

2.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三个前提条件:专向性补贴(专向性问题——特定补贴)、损害、因果关系
补贴必须:获得利益、具有专向性
专向性补贴: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3.承诺:出口国政府承诺/或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三)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调查程序:

(1)实施条件: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
(2)初裁决定——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实施不超过200天;终裁决定——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3)特点——无歧视
(四)两反一保的比较(★★★★★★)
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 |||
前提条件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保障措施 |
存在倾销 | 存在专项性补贴 | 进口数量增加(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 | |
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 同左 | 造成严重损害、严重损害的威胁 | |
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 补贴和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 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 |
措施 | 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起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 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反补贴税 | 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
实施期限 |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 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
特点 | 针对特定国家 | 针对特定国家 | 针对所有WTO成员方(无歧视) |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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