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商经讲义-公司法-公司基本制度股东权利的内容(4)
2018-05-26 12:03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公司基本制度股东权利的内容(4)
(九)公司解散1.解散(F180)
公司解散 | |
自愿解散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强制解散 |
A.行政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B.破产解散 C.司法解散(F182) |
司法解散 |
(1)司法解散的条件:司法解散请求权 ①僵局(解释二F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②用尽救济(解释二F5)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可依法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 ③10%表决权股东请求:(解释二F2、3) A.请求: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上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被告(解释二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2)司法解散的程序 ①先解散、后清算; 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3)司法解散判决的效力(解释二F6):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答案】D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之间矛盾不断,并不表明董事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股东起诉董事,没有请求权基础,A错误。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解散公司之诉和对公司进行清算是两个程序,解散公司是诉讼程序,清算是非诉程序,先申请解散,解散裁判生效后,进入清算程序。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错误。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C错误。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D正确。
(十)清算
清算程序 | |
成立清算组 |
(1)自行清算: 有限公司:股东组成。 股份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包括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未申请,股东可申请。 (3)诉讼代表(解释二F10): 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
财产清理 |
(1)认缴出资=清算财产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2)发起人连带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资不抵债 |
(1)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F187)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偿债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资不抵债时——协商机制、制定债务清偿方案(解释二F17):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偿债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认可。否则依法宣告破产。 |
清算责任 |
财产文件灭失、无法清算的连带责任(解释二F18)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A.民事诉讼可以清算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推选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B.甲公司股东张三尚未缴纳的出资可以不再出资。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股东李四操纵公司,使其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李四主张赔偿责任
D.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甲公司股东王二作出承担公司债务的承诺,该承诺因为公司注销而失效
【答案】C
【解析】清算期间,民事诉讼以公司名义进行;尚未出资应当补缴;股东作出的偿债承诺继续有效。
优惠套餐推荐
下一篇: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商经讲义-公司法-有限公司(1)
相关新闻
更多>>
热门文章
- 2024-06-192024法考主观题准考证10月15-1
- 2024-06-192024法考客观题准考证9月11-20日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理论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三国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行政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商经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民事诉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刑事诉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新大纲变化—刑法
- 2024-06-192023年法考新大纲变化—民法
- 2024-06-192024年法考报名《公告》相关政
- 2024-06-19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 2024-06-19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二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
- 2024-06-192023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
- 2023-10-242023年法考《公告》相关政策规
更多>>
学员心声
- 陈永生老师讲得灰常好~
- 学员dh****1120:陈永生老师讲得非常好,感觉能前后将知识点连接,能让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 韩老师的课很有吸引力
- 学员dw****1822:韩老师讲课非常有吸引力,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还指出了很多易错点。
- 选择李文涛老师绝对没错
- 学员dc****52:李文涛老师善于对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炼考点,让学员更上阶段,很多很模糊的考点,李文涛讲的清晰多了。李文涛讲课很有激情,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 杨帆老师是我男神
- 学员dd****1984:杨帆老师授课风格简洁明快,条理层次超级清晰。对于重点难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都能深入浅出的解析。
- 许玉霞老师讲课真好
- 学员dx****50:许玉霞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经验丰富,条理性强,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富有激情。
- 兰燕卓老师讲课深入人心
- 学员dh****66:兰燕卓老师授课不仅明确了每个概念的关键词,而且讲明如此规定的原因,同时举例进行说明,还时不时地将这些概念进行反复串联,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这不仅是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高尚品质问题。
- 汪华亮老师棒棒哒
- 学员pa6****31:汪华亮老师是我很中意的,到独角兽学习就奔着汪老师来的,特别棒!
- 韩祥波老师真负责
- 学员dc****63:韩祥波老师讲课很细致很全面,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尤其知识点很有条理性,便于学员的的第二轮复习,韩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
- 李文涛老师,不错
- 学员dw****62:李文涛老师从事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多年,授课经验极其丰富,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应试性、方向性极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 陈永生老师就是好
- 学员dz1****40:陈永生老师授课幽默,富有激情。其因讲课诙谐幽默、知识功底扎实、逻辑结构清晰而备受广大考生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