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辅导资料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2)
2018-05-26 11:39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民事法律行为(2)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若无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生效规则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主客观结合的解释(侧重客观)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
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比如:订立遗嘱、抛弃等
(2)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比如:合同、结婚等
(3)共同法律行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彼此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比如,合伙、公司章程等。
【独角兽特别提醒】
(1)赠与是单方还是双方法律行为?
(2)双方和共同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为了谁?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关键看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还是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财产上的法律效果,如将自己的财产卖掉或者丢掉!钱的问题
身份上的法律效果,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往往事关伦理。
★3.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1)诺成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2)实践行为:又称要物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使有效成立的法律行为。
【独角兽特别提醒】
(1)典型的实践行为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用合同。
(2)Why?
原因有二:
第一,基于道德的考虑——借贷、借用
第二,交付标的物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保管、定金
(3)交付标的物是成立还是生效?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
(1)单务:一方负有义务
(2)双务:双方互负义务,何谓“互负义务”?严格说一定是为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
【独角兽特别提醒】无偿委托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
5.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
(1)有偿: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法律行为。
(2)无偿:一方只为给付而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
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独角兽特别提醒】单务是否一定意味着无偿?答曰:否!一般是,但不是一一对应!
例题:阿宝和阿涛是兄弟,阿宝借给阿涛人民币10万元,约定年息8000元。问:阿宝和阿涛的借款合同是:
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D.双务合同
★6.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交付标的物、设立抵押权、抛弃所有权
负担行为——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签订合同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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