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司法厅要求,现将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人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特别提示: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间由我局另行通知。)
二、领取证书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
三、领取证书地点
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B1号楼1楼司法局窗口(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三、领取证书要求
1、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领取。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2、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2017年度登记备案。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