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按照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安排,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3月20—24日在我局定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7年3月20日-24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发放地点
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5楼(成都市柿子巷11号)
三、领取要求
(一)按照司法部和司法厅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必须由考生本人领取。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个别考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集中发放时间领取的,我们将实行延时服务,仍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发放,要求同上。请不能在集中发放时间领取的考生领取时事先与司法考试处联系。
四、联系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处028-86262072、86266207
成都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