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17年3月15日至25日发放,现就我市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与发放时间
我市证书统一发放时间为3月20日至25日。
二、证书发放方式
证书发放采取网上填写信息与现场发放的方式进行。
1、3月16日至19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在“资格申请”栏“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3月20日至25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我市发证地点为河北路32号,市司法局河北路办公大楼六楼司法考试科,联系电话:8692342.
3、领取《证书》时,证书持有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证。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的,不得由他人代领。
十堰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