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安排,我市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17年3月20日至24日统一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的方式
采取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与现场领取证书的方式进行。
1.3月16日至19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在“资格申请”栏“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3月20日至24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到黄石市司法局401室领取。
二、注意事项
1.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黄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