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第一季度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时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被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和批准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关系在镇江市的人员。
二、备案时间
2017年3月16日-3月27日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日时间,请提前1天预约办理。
三、备案地点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市政府)1号楼3楼335室(司法考试处)
四、注意事项
1、持证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备案。
2、持证人本人确有困难申请委托办理年度备案手续,须提交委托人委托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联系电话:80820821.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