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在镇江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1、时间
2017年3月20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市政府)1号楼3楼335室(司法考试处)
二、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请人因出国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期限内领取的,可提前与发证机关联系暂缓领取,法律资格证书由发证机关代为保管,但保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3、根据上级通知,军队现役申领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统一组织发放,不在地方领取。
4、联系电话:80820821.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