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202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第三章 诉 |
第四章 诉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第九章 期间、送达 | |
第十章 人民法院调解 | 第九章 人民法院调解 |
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 第九章与第十一章合并为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调整为第十章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新增子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撤诉 撤回本诉对反诉的影响) |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小额诉讼使用的范围”调整为“小额诉讼适用的条件与范围”(适用小额诉讼的条件 适用小额诉讼的范围) |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第十五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新增) 第一节 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意义 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普通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普通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适用范围 起诉主体 起诉受理条件 审理程序 裁判效力)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的程序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案件范围 诉前公告 当事人地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与意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为当事人人(诉讼主体 诉讼客体 提起诉讼的期限、条件和受理法院 审理方式 裁判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与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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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 第十七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删除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第四节 执行救济(新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 分配方案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 第二十二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 第二十三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 第二十四章 仲裁协议 |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
第二十五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含义与特征 仲裁当事人的变更)(新增) |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第二十六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 第二十七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
第二十九章 仲裁裁决 |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