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铜仁市所辖自治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他区(县)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铜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碧江区滨江大道上龙田铜仁市司法局3楼)。
五、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已持有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今年考试成绩达到360分以上合格分数线,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在现场申请时须将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1.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2.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856—5237290
铜仁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