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法定工作日),申请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黔西南州司法局驻黔西南州政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登录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打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将申请人的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对于已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可不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学历查询结果,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有关学历学位认证等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三)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通过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户籍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户籍信息和公安机关户籍信息核验结果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户籍材料,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属于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审核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户口、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职业资格分类情况:A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B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C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包括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考试成绩为305至359分之间的。
(四)军队系统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黔西南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59)3813618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