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司法局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的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黔南州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黔南州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申请办法
应试人员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黔南州所辖县(市)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黔南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二)申请地点:
黔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854—7105092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开具时间1月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黔南州司法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