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司法局
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六盘水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办法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六盘水考区现场审核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六盘水考区现场审核地点:
六盘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六盘水市凉都大道464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份;
2.申请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将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复印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用于办证);
6.已持有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今年考试成绩达到360分以上合格分数线,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在现场申请时须将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黑白复印,并保证整洁平整,字迹清晰,如折叠、污损,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四)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五)对于报名照片遗失的,可携带U盘到现场下载后自行打印,不得提交与网上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六)请二代身份证有超出有效期或消磁、损坏等情况的考生提前办理新身份证;
(七)毕业证书应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如不能查询,需由考生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