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公告,现就临沂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
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于司法部公告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现场审核(不含2018年应届生)
(一)现场审核时间:12月19日至2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司法局2号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其它材料: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