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发布与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 、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请于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申请人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抓紧补办新身份证)。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学历查询结果,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认证必须本人前往,不得代替。
咨询电话:0534-2325528。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417房间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