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三、现场申请
1、申请时间:12月20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申请地点:莱芜市司法局政治部(市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720室)
三、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必须到2018年3月底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网报同底板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若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四、有关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