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公告及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日照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将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网上申请阶段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审核阶段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21日,请申请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网报同底版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教留服认编号”。
2.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必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出国留学或确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须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
四、联系方式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622房间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3-8816322
日照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