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2017年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请于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到户籍地申请。
济宁考区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申请人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 身份证件原件;
2.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
1.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2.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 申请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认证必须本人前往,不得代替。
咨询电话:0537-2716981;2716956
现场审核地点:济宁市司法局后二楼101办公室(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
济宁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