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公告精神,现就泰安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泰安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核查范围及分数,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按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时间,到其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在泰安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到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777号报业大厦16楼大会议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学历查询结果,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根据个别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的,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件。除(四)之外的证件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泰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538-8515019;公告网址: http://www.tasfj.com/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