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潍坊考区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发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上午8时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应试人员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需要《考试成绩通知单》的,可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特别提醒:《考试成绩通知单》打印有时间限制,请务必及时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人员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具体合格分数线标准查看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三、分数核查受理
潍坊考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到潍坊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申请表》见附件)。
特别提醒:1.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或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2. 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3. 经司法部核查后的考试成绩为最终结果,由我局书面通知后不能再次核查。4.应试人员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潍坊考区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以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地方,符合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条件的应试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具体事宜见当地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申请办法
1.网上申请。应试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2.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完成后,应于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按照预约的时间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冲印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其他证明材料:
①网上报名、身份证、毕业证书三者之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不一致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上的信息错误由学校造成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学历信息未通过学信网验证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③身份证丢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和保证书,在规定时间提交正式身份证;
④毕业证丢失的,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⑤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B类或C类证书的人员,提交B类或C类证书原件。
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经我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须在规定期限完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受理。
2.现场申请必须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否则不予受理。
3.现场申请必须由应试人员本人按照预约时间办理。
4.现场申请时要对《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等内容签名确认并粘贴照片;如发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有关信息填写错误,可以现场申请进行修改,以确保真实准确。
五、证书发放
申请材料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认定后,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告。
申请人员身份证将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必须在2018年3月前向我处提交新身份证,否则证书不予发放。
六、发票领取
需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发票的应试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领取。不能在上述时间前来领取发票的应试人员,须提前预约,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领取。
潍坊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536-8090210
分数核查受理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1楼西区。
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及发票领取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参考公交车路线:16路、20路、21路、48路、50路、76路。